證監會:警惕網際網路「非法薦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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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警惕互联网“非法荐股”风险

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根據《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必須依法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業務許可;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請投資者選擇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獲取相關投資諮詢服務,對各類“薦股”活動保持高度警惕,遠離“非法薦股”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名單可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

同時提醒各互聯網運營機構,根據《網絡安全法》有關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依法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範網絡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其用戶發佈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互聯網運營機構要增強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加強前端審查和實時監控,及時清理封堵“非法薦股”信息,從事“非法薦股”活動或為“非法薦股”活動提供便利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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