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書法家明明違背了書法藝術的傳統,卻賴著書法這塊招牌不放

當下,一些朋友批評的“現代書法”、“當代書法”、“書法主義”等等,其藝術現象無非是:(一)將書法與繪畫混融於一;(二)肢解並毀壞漢字的固有結構乃至難以辨認,破壞了漢字文化的嚴肅性;(三),明明背悖了書法藝術筆墨技法的既有傳統和樣式,卻一定要賴著“書法”這塊招牌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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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以為,這其中的第三點或當是要害。因若這“現代書法”不再自稱“書法”,設或萬事皆休了。非字非畫,猶如非驢非馬,叫個“騾子”豈不便當,何致生來恁多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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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轉念又想,鄭板橋的字(板橋體)既非隸又非楷,也仍叫書法;“四不象”仍可叫獸;“猴鳥”仍可稱鳥;一種既非蘋果又非梨的水果遂稱“蘋果梨”,以求相關而又不相同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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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既在“書法”稱謂中加了“現代”、“當代”、“主義”、“裝置”之類,以承認自己並非正支正脈,大約也就罷了,更何況文字原本就是根緣於圖畫(象形文字)的呢?雖常謂“名不正則言不順”,但當今查德教授創立的“模糊理論”(弗晰邏輯),在用之於“名”的時候卻很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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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出發,人們決不會再為“到底有幾根頭髮的算禿子”或“到底多大歲數才算老頭兒”之類的爭論浪費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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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會說,難道破壞了漢字的原本結構,甚至根本不念字兒的也能叫書法麼?這就等於說,寫什麼字不像什麼字能叫書法嗎?由此令我想起,當初我也曾於內心發問,象畢加索、勃拉克那樣畫什麼不像什麼並且隨意肢解拼湊現實物象畫出的東西,難道也能叫“繪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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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被認為“奇形怪狀,類似畫符”的書法作品,也使我想起康定斯基或蒙德里安的抽象繪畫,只是無法將其稱作“抽象書法”,因為文字和書法本身就是抽象的。文字原本就是一種符號,也可說是“畫符”,宋王安石的《元日》便有名句:“總把新桃換舊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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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乃是一門藝術,它有自身的藝術目的、規律和法則。有朋友在其文章中指責說,“現代書法”的目的,是要“反傳統”乃至“消滅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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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各個朝代都把自己所處時代的書法叫現代書法。一代代的現代終將被後代奉為傳統。象揚州八怪、吳昌碩、齊白石等人的書畫作品,都曾被認作異端旁門,但而今卻早已相當“傳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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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被認作大逆不道的林風眠,而今已被尊為一代宗師,但他的作品與時下的前衛繪畫相比,也早已時過境遷了。假定從來沒有過“反傳統”,也就根本不會有所謂的“傳統”。但如果有人想“消滅傳統”,那也是絕對不可能的。即使古老的甲骨文、鐘鼎文、大篆和小篆乃至歐、虞、顏、柳、趙諸家,至今也仍有著巨大的生命力,將來也會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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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就藝術而言,除去其思想內涵之外,藝術形式的獨創性和多樣性便是其生機所在了。在藝術形式的探索中,既需要狂風暴雨式的爭論,也需要和風麗日式的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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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前美術理論界曾盛行過一種“立交橋”理論,這或許更有利於藝術的發展。其中若有悖理求怪華而不實的東西,也只能由一定的文化背景和欣賞環境自然淘汰,遠非人力所可強為的。藝術的固有規律,也就是它的自然法則。老子的《道德經》告訴我們,自然法則才是最高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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