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逃税是否一定构成犯罪?

近日,崔永元通过爆料某明星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但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因合同中因有范冰冰名字,让粉丝们有了诸多联想。根据今天出版的《法制日报》的报道,无锡税务机关已经对此展开了调查。

明星逃税是否一定构成犯罪?

明星收入来源多样,名目繁多,有投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劳务报酬等等,同时收入链条也比较复杂,但总体而言,需缴纳的主要还是个人所得税,明星如何缴纳个税要取决于收入类型。

就本案而言,因为是片酬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按劳务收入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则构成犯罪。而在司法实践中,税务机关先会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如果接受并履行,则并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从本案来看,6000万的收入仅按1000万的收入申报,则逃税金额以5000万的20%计算,为1000万元。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应纳税额的0.5倍至5倍之间对逃税人予以行政罚款,如果按顶格处罚的话,范冰冰需要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逾6000万元。

如果税务机关向范冰冰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而其拒不缴纳税款的,则税务机关有权将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逃税罪的刑事责任。

因此,本案涉税明星只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补缴税款及罚款,则不会摊上刑事责任。

(作者系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