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貧困老人遇贍養糾紛 法律顧問巧化解

俗話說,養兒防老。從法律上來說,父母年老時,子女有贍養的義務。但不少老人年老體衰後,不幸遭遇贍養的難題,甚至和子女大動干戈,鬧到法庭。

正如“一貧萬事哀”,對於家庭困難的老人來說,如果遇到贍養糾紛,就更是雪上加霜啦。

不幸中的幸運是,隨著聊城法律全覆蓋工作的推進,“一村居,一顧問”的價值和作用正日漸顯現出來。尤其是發生於基層的贍養糾紛,在法律顧問動之以情理、曉之以法理的調解下,得以圓滿化解。

今天,“以案釋法”欄目便來講述部分贍養糾紛案例和贍養義務的法律依據。

案例:貧困老人遇贍養糾紛

法律顧問巧化解

年老體衰,生病住院,家庭貧困,這是冠縣清泉街道耿兒莊村姚某的不幸遭遇。更不幸的是,生病住院期間,兩個兒子沒有一人到醫院照顧。

遇到如此棘手的麻煩,怎麼辦?找法律顧問!

馮耀利正是耿兒莊村的法律顧問。他了解情況後,及時到村裡進行摸底協調。原來,姚某的兩個兒子積怨已久,才導致贍養老人時互相推諉。為防止姚某的兩個兒子見面時情緒激動,法律顧問馮耀利採用“背對背”的調解方式,多次走訪,分別疏導雙方情緒。

最終,雙方由最初的激烈排斥,到坐到一起接受調解,此事得到圓滿解決。在調解過程中,法律顧問馮耀利用親情打開了當事雙方的心結,讓雙方冰釋前嫌,同意共同履行贍養義務。

無獨有偶。冠縣店子鎮野馬莊村的老人王某也遇到了贍養難題。不過,王某是因為贍養問題和侄子發生了矛盾。

該村法律顧問軒海嶺接到村幹部電話後,及時趕到王某家中。通過向村幹部和當事人瞭解情況,軒海嶺找出了矛盾的根源:老人的家產分配引起了侄子不滿。隨後,法律顧問反覆做王某和其侄子的思想工作,雙方就贍養和家產分配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

最終,王某的侄子同意贍養老人,雙方矛盾得到化解,兩人並在法律顧問軒海嶺的指導下籤訂了“贍養協議書”。

在這些贍養糾紛中,法律顧問及時介入,為雙方的和解爭取了空間。如今,法律顧問已經成為群眾的“貼心人”,哪裡有糾紛哪裡就有他們的身影,他們“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們讓群眾在家門口就可以享受到法律服務,感受到法律就在身邊,很好地維護了社會穩定。

分析:贍養義務

子女之間如何分配?

我國《憲法》、《婚姻法》以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都明確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

其中,《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適用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聊城市普法辦副主任孟偉分析說,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每一名子女都會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但現實中,因為種種因素,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的情況時有出現。如,老人子女越多,反倒越有可能出現相互之間關於贍養義務分配的爭執和推諉。這正所謂“不患貧而患不均”。

那麼,贍養老人的義務,子女之間如何具體分配呢?

孟偉說,這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通常情況下,大部分成年子女都自願盡孝,盡力贍養好老人。在出現責任分配爭議的情況下,應該經老年人同意後,子女之間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依約履行。

而在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也無具體協議的情況下,老人若起訴至法院,法院會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等因素綜合考慮,以儘可能公平地確定各贍養人應承擔的具體贍養義務的方式和比例。

另外,即便籤訂了贍養協議,老人將來還是有權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具體的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具體方式也應該首先以尊重老年人的意願為原則。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點評:今天善待父母

就是善待自己

有一首大家耳熟能詳的流行歌曲,叫《常回家看看》。它道出了萬千父母渴望關懷、盼望團圓的心聲。因此,子女“常回家看看”,也是一種孝道,正如贍養人履行對老年人精神上慰藉的義務。

子女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亦是法律賦予的法定義務。因此,作為子女應盡心竭力奉養好老人,使其安度晚年。

有一句話,你陪我長大,我陪你變老。父母用一生來呵護子女,子女理應用一生來回報。父母的現在,就是子女的未來!今天,善待父母,就是善待自己。

記者 林志濱 通訊員 周厚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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