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權威解讀綠色稅制改革!都是你關心的話題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我國正通過水資源稅改革、環境保護費改稅等綠色稅制改革,在環境治理方面發揮稅收的獨特作用。相關改革工作的進展怎麼樣?中國政府網邀請到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為網友一一解讀。

税务总局权威解读绿色税制改革!都是你关心的话题

環境保護稅法的目的是保護和改善環境

【主持人】今年的1月1號開始,稅收的法制建設中有一件大事,那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開始正式實施。以前我們徵收的是排汙費,那這樣一來環境保護就由費改稅,這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呢?

【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 蔡自力】我們環境保護稅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就道出了我們這個稅法立法的宗旨和目的,它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汙染物排放,促進生態文明建設而制定這個法,所以這也是這部法區別於其他的單行稅法的明顯標誌。

你剛才也講,我們這環境保護稅源於排汙收費制度,隨著我們國家環境治理的任務越來越重,這個制度本身的侷限性也凸顯出來了。比如說它的法律層級比較低,執法剛性不足,各方面的干預比較大。所以說在這種新形勢下,社會各界有識之士就呼籲要實施費改稅,這個呼聲越來越高。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都明確提出,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用嚴格的法律制度來保護生態環境。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像對待生命一樣來對待生態環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要打好汙染防治的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以對人民群眾、對子孫後代高度負責的態度和責任,真正下決心把環境汙染治理好,把生態環境建設好,絕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來換取一時的經濟增長。

所以開徵環境保護稅正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正是著眼於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環境問題,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的總體佈局,用良好的生態環境提供最公平的公共產品,來增進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來助力為子孫後代留下天藍、地綠、水清的生產生活環境。可以說環境保護稅不僅僅承載著保護和改善環境的功能,還承載著人們對美好生產生活環境的期待。

我國環境保護稅是覆蓋面廣又作用直接的環境保護稅

【主持人】環境保護稅可以起到稅收的調節作用,從而引導企業治汙減排,保護生態環境。環境保護稅制度的安排上怎麼發揮這樣的作用呢?

【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 蔡自力】環境保護稅作為專門的綠色稅種,它開徵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增加財政收入,主要是為了讓企業既算經濟賬又算環境賬,使高汙染、高排放企業加速綠色轉型,讓清潔生產的企業獲得發展先機。

環境保護稅對直接向環境排放汙染物的行為徵稅,它覆蓋了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主要汙染物,100多種主要汙染因子。我們也查閱了有關資料,目前來看,我們的環境保護稅是世界上既覆蓋面廣、又作用直接的環境保護稅,因為國外有些單行環境保護稅沒有覆蓋我們這麼多汙染物,也沒有這麼多汙染因子,有些是對碳排放徵稅,不是直接的,我們是對汙染物徵稅,所以覆蓋面廣、作用最直接,這進一步樹立了我們國家負責任的大國形象。在制度上,環境保護稅主要是通過構建兩個機制來更好地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

一是“多排多徵、少排少徵、不排不徵”的正向減排激勵機制。一方面,針對同一危害程度的汙染因子,按照排放量來徵稅。另一方面,針對不同危害程度的汙染因子,設置了差別化的汙染當量值,實現對高危害汙染因子多徵稅。

二是“中央定底線、地方可上浮”的動態稅額調節機制。就是環境保護稅法規定應稅大氣汙染物、水汙染稅額標準的上限和下限,授權省一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的環境承載容量和承載能力,在上下限之間提出具體的適用稅額,報同級人大常委會來決定,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在政策上,我們通過實行差別化的稅制設計來強化三個政策導向

一是鼓勵清潔生產。環保稅法第十三條設置的兩檔減稅優惠政策,比如說納稅人應稅大氣或水汙染物排放濃度值低於規定標準30%的可以減按75%來徵稅;納稅人排放濃度值低於規定標準50%的減按50%來徵稅,鼓勵更多的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更好地發揮稅收優惠的減排激勵作用,這也是我們政策設計的初衷。

二是鼓勵集中處理。稅法第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汙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不繳納環境保護稅。第十二條又規定,依法設立的城鄉汙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的應稅汙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鼓勵集中處理和達標排放。

三是鼓勵循環利用。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暫予免徵環境保護稅。比如說我們生活中常見的直接排放固體廢物,有煤矸石、尾礦、冶煉渣、粉煤灰等等。如果說你將這些固體廢物用來生產建築材料我們就不徵稅了,而且我們還有增值稅減免政策。如果你直接向環境排放,我們就要徵環境保護稅。

個人日常生活排放的汙水和垃圾不需繳納環境保護稅

【主持人】在環境保護稅開徵之後,網友很關心自己日常生活當中,比如說

汙水還有垃圾是不是也要開始繳環境保護稅了

【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 孫群】感謝網友對環境保護稅的關心和支持。我想很多人可能都會想到這個問題,就是環境保稅開徵以後會不會涉及到自己?那這裡呢我要給網友們吃一顆定心丸,個人是不屬於環境保護稅法規定的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範疇的,個人日常生活中排放的汙水、生活垃圾以及其他的廢棄物是不用繳納環境保護稅的。

【主持人】那環境保護稅法當中規定的納稅人到底都有哪些呢?

【孫群】環境保護稅法的第二條對此有明確的規定,也就是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那麼環境保護稅法的第四條進一步明確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兩種情形的不屬於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汙染物,這裡有一個“直接”這個限定詞。那麼這兩種情形:一是向依法設立的汙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汙染物的;二是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這兩種都不需要繳納環境保護稅。

環境保護稅不會增加納稅人的監測管理成本

【主持人】網友還特別關心的一個話題就是計算環境保護稅是需要企業購買一個專門的設備來開展監測的,這樣會不會增加納稅人的環保管理成本呢?

【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 孫群】不會增加環境保護稅納稅人的監測管理成本。因為環境保護稅並沒有要求企業購買相關的監測設備進行監測,也不會因為開徵環境保護稅而增加納稅人的負擔。我想這個問題我們還可以進一步地從四個方面來進行一下解釋。

首先,從我們環保稅的計算方法來看,環保稅法第十條規定的計算方法有四種,第一種是自動監測,第二種是委託監測機構監測,第三種是採用排汙係數和物料衡算方法計算,第四種就是對納稅人根據抽樣測算方法核定計算。這四種方法,納稅人要按順序來選擇,當納稅人沒有條件去進行採用自動監測設備監測和委託監測機構監測的時候,還可以採用後面兩種方法。所以說稅法上是沒有要求納稅人一定要去購買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採用委託監測方式,是否採用自動監測或者採用委託監測這些都屬於環保部門的監測管理的職責內容和管理要求。

第二,環境保護稅法是允許納稅人開展自行監測來降低監測成本的,有一些有條件的納稅人可對汙染物進行自行監測,環保稅實施條例第九條就規定,納稅人自行對汙染物進行監測所獲得的這些監測數據,如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的,在計算環境保護稅的時候視同監測機構出具的監測數據進行申報納稅。

第三,環境保護稅的政策還進一步地明確,不會因為徵收環境保護稅而增加納稅人的監測頻次。比如原來環境保護部門規定企業一年要監測幾次,一個季度要監測幾次等,有具體的要求,稅法不會做出這些監測頻次的要求,那麼它只是明確在環保部門規定的監測有效期內,納稅人監測報告裡的有關數據是可以跨月延用的,這就避免了企業為了申報納稅而增加監測頻次、增加監測投入的負擔。

第四,進一步地講,我們現在為了減輕企業的監測投入負擔,稅法還給予了一些稅收優惠,比如說企業要安裝使用符合節能節水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列舉的這些環境監測設備的納稅人,還可以享受按照10%的比例來抵扣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進一步鼓勵企業進行監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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