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各級稅務機關不得自行清繳企業社保欠費

新京報快訊(記者 吳為)4月4日,《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對社會公開,從5月1日起正式實施。方案明確要求,要確保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今日,國家稅務總局官員也在國務院例行政策吹風會上明確表態,嚴令各級稅務機關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不得自行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

按照我國社保徵管體制的改革要求,未來社保費將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不過,此次綜合方案明確,要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企業職工各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徵收體制繼續徵收,穩定繳費方式。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徵收體制繼續徵收,即原由社保、稅務徵收的繼續由社保、稅務徵收,穩定繳費方式。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徵管職責如期劃轉。”國家稅務總局社保費一組組長鄭文敏介紹。

據他介紹,稅務總局及各級稅務機關已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實施減稅降費工作領導小組,並設立社保費專門工作組,建立起“一竿子插到底”的指揮體系,層層壓實責任。我們已梳理制定了重點任務清單,明確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確保各項工作高效落實。

鄭文敏明確表態,將切實加強督促檢查,並將政策落實情況納入稅務系統績效考評。嚴令各級稅務機關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不得自行對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務必使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

新京報記者 吳為 編輯 白爽 校對 王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