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萬元!晉江法院審理首例刑附民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42.2萬元!晉江法院審理首例刑附民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10日上午,晉江法院生態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環境汙染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該案是今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若干法律問題的解釋》實施以來,晉江法院審理的首例公益訴訟、首例環境生態領域公益訴訟、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42.2萬元!晉江法院審理首例刑附民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2015年11月以來,被告人吳某尼、吳某素在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未建設配套相應的水汙染防治等環保設施的情況下,在晉江深滬鎮某村開辦一家拉鍊噴漆酸洗加工點,廢水未經處理,直接通過牆角的排放口排放至廠區外的荒林地,嚴重汙染環境。經採樣監測,加工點外排口廢水、車間地面水中的重金屬銅、鋅、鎳、鉻等均超標,其中外排口重金屬鋅超出相應標準的732倍

42.2萬元!晉江法院審理首例刑附民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晉江檢察院以汙染環境罪對兩被告人提起訴訟,同時對於兩被告人汙染環境造成損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人吳某尼和吳某素共同承擔恢復生態環境所需的土壤恢復費用12.6萬元,地下水恢復費用12.6萬元,鑑定評估、修復驗收等費用17萬元(暫定,以實際支出為準),共計42.2萬元

42.2萬元!晉江法院審理首例刑附民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晉江法院將擇期進行宣判。

42.2萬元!晉江法院審理首例刑附民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

本報記者:胡志法 通訊員:郭燦培 管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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