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一锅端”

保险公司“一锅端”

你根本不了解保险公司,然而现实却非常需要他们。这样的矛盾是当下对保险多维度认知环境的其中一个缩影。今天兔子给大家简单分享一些保险公司相关内容,以下Enjoy:

保险公司,其实就是一个商业公司,只是经营业务特殊,是保险。(小伙伴们吐槽:这不废话吗? 其实不是,简单来说可以对标一下社会保险,政府行为。组织形式不同,所以多嘴一句~)公司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政府为这个特殊行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本质是互助的,大家一起凑钱,约定好的一段时间内,谁有大麻烦就申请拿去用,否则就打水漂了。这个特性对于独立个体、家庭、社会都至关重要,因为这是利用集体的力量解决个体不能为力的突发问题。基于此,兔子认为,保险公司就应该是足够盈利的,这样能够最大程度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每个方面都有其自己对保险的理解;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杠杆属性,降低和转移风险的资产配置;

保险公司(即保险人):通过精算评估等应用科学研发出可盈利的保障产品;

保险中介: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办法;

国家: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保险公司成立

满足主要股东净资产不低于两亿元同时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董事等一系列条件,详见《保险法第六十八条》,提出申请,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通过,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后去工商办理营业执照(银、保监会现已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都简称保监会)。

2.保险公司经营

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财产保险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公司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3.保险公司解散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所以,从上面的这段描述中,可以解决大家疑问,极端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可以解散的,但纵观保险现代史以来,还没有发生过,同理于银行机构也是如此。那么这样的变态极端情况下,假如要解散了,投保人的利益如何保证呢?人寿保险业务会被转让给同业公司即其他保险公司(自行达成协议或者保监会指定,当然指定的话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会对申请解散保险公司进行清算,按照第二顺位清偿,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时不时会遇到有人说“你这保险公司是一个小公司”(没听过的公司、没有广告的公司),不安全不稳定,还是大品牌中国X安靠谱bulabula... 暂不反驳刚才那位发言的小伙伴。保持中立、客观和科学的标准分析问题才会真正的透彻。兔子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保险公司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几个关键指标。

保证金,保险公司按照注册资本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用于公司清算时清偿债务,其他时候不得动用。

责任准备金,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提取足够的责任准备金是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保障被保险人权益的重要保证

保障基金,指保险机构为了有足够的能力应付可能发生的巨额赔款,从年终结余中所专门提存的后备基金,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

偿付能力充足率,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看下2017年部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注意,有些保险公司市场占有率较小,销售较少保单,股东的钱都在账上没动,需要承担的偿付责任很少。导致其相对实际资本远高于最低资本。)下面示例一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数据,其中SARMRA就是著名的偿二代,具有很强的风险指导意义,得分越高风险越低。

保险公司“一锅端”

保险公司“一锅端”

保险公司“一锅端”

来自于排行榜网站的2018世界保险公司排名

保险公司“一锅端”

兔子小结:保险公司本质上没有大小、新旧之分,作为金融机构,其成立和经营都有严格的制度体系和监管保障,无论是中资、外资还是合资的保险公司,最终都是通过合理且有诚意的保险产品赢得市场和投保人。 配置保险是理性的选择,却在感性的购买,这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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