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农喝止小偷行窃被刺死案”一审宣判,为什么未动刀的一人会被判无期?

笺字


99随便语:告慰逝去的英雄,小偷团伙被判一死一无期,罪有应得。

一位平凡的英雄——

崔靖祥,47岁的河北廊坊瓜农,儿子在外打工,于2016年成婚,并生下一个小女孩。崔靖祥还有一个女儿,学习很好,为了供女儿读书,家里被迫借了30余万元外债。

2017年7月,女儿刚刚大学毕业,崔靖祥成天起早贪黑,家里的外债也即将还清。

儿子成家立业,女儿大学毕业,崔靖祥的苦日子,眼看熬到了头。

7月23日,一切戛然而止!

这一天,由于好心提醒买瓜女顾客注意小偷,崔靖祥遭到小偷团伙6名成员追打,身中数刀,当场死亡!

2018年7月18日下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1)王卫书,31岁,河南省杞县人。

当日,小偷团伙剪断女顾客金项链后,其余小偷离开,王卫书滞留现场,听到崔靖祥提醒女顾客,即上前对崔靖祥拳打脚踢。

团伙成员返回后,王卫书等5人,对崔靖祥进行殴打和围攻。

期间,王卫书使用折叠单刃尖刀,刺中崔靖祥右锁骨处,这是造成崔靖祥死亡的直接原因。

判决结果: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死刑。

(2)张彦武,35岁,河北省定兴县人。

盗窃案中,张彦武出手剪断女顾客金项链。

当五人殴打崔靖祥,王卫书用刀刺伤崔靖祥后,张彦武紧随其后,将崔靖祥摔倒在地。

判决结果: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无期徒刑。

(3)耿伟东,张来齐,孙国江,张彦清分别为河北省定兴县人,河北省承德市人,河南省上蔡县人。

其中,前三人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处以有期徒刑11年6个月,10年6个月,9年6个月.

张彦清驾驶汽车负责接应,犯盗窃罪和窝藏罪,处以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第一,张彦武等人为什么是故意伤害罪,不是故意杀人罪?

这里必须提到一个让人不爽的词,临时起意。

本案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合伙盗窃,所有6名团伙成员,都是盗窃案的共犯。

其二是当盗窃行为终止后,其余团伙成员离开,王卫书听到崔靖祥提醒女顾客,怀恨在心,故意上前踩到崔靖祥的脚,引发冲突,并借机殴打崔靖祥,又在其余团伙成员围殴崔靖祥时,用刀刺向后者。

后一个行为中,王卫书的行为属于“临时起意”,是没有预谋的。

也正因为如此,另外四人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只有”故意伤害“的故意,所以,王卫书被判故意杀人罪,而张彦武等四人被判故意伤害罪。

第二,张彦武被判无期,一点没有冤枉他!

依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有三个量刑幅度,其中”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参与殴打崔靖祥的五人中,除王卫书之外,张彦武对崔靖祥的死亡,责任最大。

他在崔靖祥被刀刺伤后,依旧上前,将崔靖祥摔倒在地!

据当时新闻报道,崔靖祥负伤后,全身是血,爬行20余米回到自己的西瓜摊边,然后再也没有了动静!

张彦武应当对崔靖祥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案发时当事人描述。

据盗窃案受害人杨女士介绍,当天上午,她带女儿赶”大集“,在一个鞋摊前买鞋时,发现一名男子一直往她的包里看,还有一男子”热心“帮她拿塑料袋装鞋,于是起了疑心,准备离开。

就在这时,有个男性声音道:”有小偷!

杨女士这才注意到,自己的项链被人剪断,但还没有掉,由于害怕,立刻带着女儿走了。

第四,依照法律规定,此案已属”重判“,但从情理上讲,还是轻!

崔靖祥无疑是一位英雄,更是个好人,正是由于有着崔靖祥这样的好心人,小偷们还算有点顾忌,否则,以杨女士的表现看,普通人是非常害怕小偷的,就连发现自己项链被剪断,也不敢声张,只是赶快”逃走“。

小偷们是多么嚣张啊!

由于有人出声提醒,怀恨在心,就围殴提醒者,这些小偷比想象中还要嚣张!

所以,从情理上看,对这些凶狠的小偷,应当从重,从严判罚。

比如说,对于参与殴打,并摔倒崔靖祥,致崔靖祥死亡的张彦武,哪怕按照最高刑期,判处其死刑,又有谁会说不应当呢?

其余三名参与殴打的犯罪分子,就算判处他们无期徒刑,又有人会说判的太重?

重判这些嚣张的小偷,才能震慑其余犯罪分子。

结束语:未动刀的张彦武被判无期,那是他罪有应得,而且他应当庆幸自己”走运“,因为法律本着教育惩戒的目的,给他留了一条小命!


99随便


这个事件过去已经近一年的时间了,死者的见义勇为最终换来的是凶徒的残忍的报复。为了便于各位理解,我引用了法院查明的事实和判决部分,供大家来阅读,然后就为何没动刀的人也被判了无期徒刑进行简要的说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7月23日8时许按事先预谋,张彦武负责剪断项链,张彦清负责开车接送,其他四人配合张彦武进行遮挡、放风等。王卫书、张彦武、耿伟东、张来齐、孙国江在安次区水务局机井队门前窃取被害人刘艳辉的黄金项链过程中,张彦武剪断项链后认为被发现,遂与孙国江、张来齐离开。在一旁卖瓜的被害人崔靖祥提醒刘艳辉其项链已被剪断,滞留在现场的王卫书闻听后即对崔靖祥拳打脚踢,崔靖祥拿起马扎反抗,

耿伟东抓住马扎阻拦崔靖祥。张彦武、张来齐、孙国江返回现场,五被告人对崔靖祥进行殴打和围攻。崔靖祥后退至机井队门前,王卫书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单刃尖刀刺扎崔靖祥右锁骨处一刀,紧随王卫书的张彦武将崔靖祥摔倒,张来齐用辣椒水喷洒崔靖祥面部。五被告人作案后逃离现场,崔靖祥因被锐器刺破右锁骨下静脉及右肺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法院判决: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卫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彦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耿伟东、张来齐、孙国江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十年六个月和九年六个月;以盗窃罪和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彦清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未动刀的张彦武被判无期,没有任何问题:

首先在这里需要给各位读者介绍一个专业名词:共同犯罪。所谓共同犯罪简单的说就是两人或者多人之间存在共同犯某一个罪名的这种行为和主观认识。

本案中共同犯罪列举如下:

  • 1、本案中王卫书、张彦武、张彦清、张来齐、孙国江五人之间在行窃前已经预谋并分别分工各自的职责情况下,毋庸置疑五人之间具有共同盗窃的意思和行为表示;
  • 2、但是本案中在死者提醒受害人项链被盗窃后,滞留在现场的王卫书临时起意对死者直接行刺,而其他四人在事先并没有对该部分的犯罪行为有过共同预谋,系王卫书临时起意,并且王卫书明知死者可能死亡的情况下,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具有主观的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无疑。
  • 3、本案中其他四人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故意伤害罪的原因在于,王卫书的行刺行为事先其他四人并不清楚,但是当场发现此行为后,四人仍然继续对死者进行殴打,显然此时其他四人具有故意伤害死者故意,在该部分范围内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关系,但与王卫书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关系,所以其余四人定罪中都是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判罚。

其次虽然没有看到具体的判罚理由,但是从案发时的细节描述来看,张彦武既参加了围殴死者的过程,也在王卫书刺伤死者后单独进行了摔打死者的行为,故而从犯罪情节上来看,虽然其行为恶劣性轻于王卫书,但是明显重于其他三人,所以对其判处无期徒刑的惩罚来看,并没有什么问题。

后言:虽然案发五人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死者已经不能复生,而行凶的这几人均被处以了重刑,我想也算是还受害者家属一个公道了!其次本案中并没有提到刑事附带民事方面的判决部分,作为受害人家属有权利要求几个凶手支付必要的直接损失!


麋鹿说法


这个案件涉及共同犯罪的有关问题,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23日,在廊坊杨税务大集上摆摊的48岁瓜农崔靖祥,喝止正在行窃的小偷,小偷因未能得手而报复崔靖祥,并在厮打中用刀捅了他,崔靖祥随后不治身亡。事发后4天,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经法庭审理,持刀刺死瓜农崔靖祥的王某因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判死刑;绊倒崔靖祥阻止其逃跑并在其死后摔打尸首的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4人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窝藏罪,分别被判4年6个月至11年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法律分析

所谓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二人以上在主观上存在共谋,在客观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崔靖祥喝止小偷行窃后,6个小偷正准备四下逃散,但王某因怀恨在心临时起意转身回来殴打崔靖祥,其余5人见状也立刻回过头来殴打他。因此,他们六人都具有伤害崔靖祥的共同故意,并且也都实施了伤害行为,他们在故意伤害罪范围之内成立共同犯罪。

随后,王某打红了眼竟拿刀刺向崔靖祥,故意伤害升级为故意杀人,但杀人行为是出乎其余5人意料的。在共同犯罪中,其中1人手段升级构成其他犯罪的,叫做实行过限,其他人对过限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因此,其余5人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另外,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是“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即要根据共同犯罪的参与人所起作用与情节轻重分别量刑。未动刀杀人的张某固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他在整起伤害案件中所起作用较大,并且摔打死者尸首的情节也非常恶劣,因此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冰焰


案件回溯

去年七月的一天,瓜农崔靖祥喝止正在行窃的小偷导致小偷未能得手。随后,他被几个小偷报复殴打,五被告人对崔靖祥进行殴打和围攻。后,崔靖祥后退至机井队门前,被告人之一的王卫书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单刃尖刀刺扎崔靖祥右锁骨处一刀,紧随王卫书的张彦武将崔靖祥摔倒,张来齐用辣椒水喷洒崔靖祥面部。五被告人作案后逃离现场,崔靖祥因被锐器刺破右锁骨下静脉及右肺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张彦武为什么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1. 共同犯罪,即二人以上处于共同的犯罪目的,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2. 尽管说用刀刺杀死者的行为是王某的临时起意,五个被告人并没有杀害死者的共同犯罪故意。但是,五被告人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其中,张彦武在死者被刀刺后,还进行了摔打行为,情节十分严重,并且张的摔打行为很有可能是导致急性大失血情况加剧的原因,换言之,如果说没有他的摔打行为,如果救治及时,死者还有生的希望。

3. 尽管四人是共同犯罪,但是责任的承担确实要依据各自的罪责程度来确认的。在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四人中,张彦武的情节最为严重,应当认定为故意杀害罪中致人死亡的情形。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称,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说,判处他无期徒刑毫不为过!


刘辉律师


一年了,当初看到见义勇为的瓜农崔靖祥被六名犯罪分子杀害,很多人都义愤填膺,尤其看到那六个人在法庭上狡辩,想要为自己开脱罪责,我们这些旁观者都不能忍。

现在,他们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

2018年7月18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卫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彦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耿伟东、张来齐、孙国江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十年六个月和九年六个月;以盗窃罪和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彦清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一个死刑,一个无期,还有四个有期徒刑。崔靖祥的家人对这样的结果表示满意,我们也希望英雄的家人能够平安幸福。

至于为什么没有动一刀的张彦武会被判无期徒刑,法院的判决上已经写的很清楚了。



这起案件的性质极其恶劣,属于团伙作案共同犯罪。六人分工明确,明为偷实为抢。在被崔靖祥阻止盗窃行为后,六人的所作所为就是明显的报复杀人。王卫书持刀刺扎崔靖祥是其致死的主要原因,王卫书被判处死刑属于罪有应得。张彦武将崔靖祥摔倒的行为仅次于王卫书,被判无期徒刑一点儿都不冤。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大众的瞩目,不仅仅是因为见义勇为的英雄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死,还因为这六名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恶劣行径令人发指。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更不能告慰英雄。

试想一下,如果这六个人要是对自己下手,自己敢反抗吗?要不是崔靖祥的挺身而出,不知道这六个犯罪分子还要伤害多少无辜者。

对待类似的团伙犯罪,必须严惩!

不要说无期,就是死刑也不冤。


夜雨如书


一键代偿观点:未动刀不代表罪行轻,被判无期徒刑的张彦武是罪有应得,这种人必须依法严惩。

事情简介:

2017年7月23日,王卫书一行六人来到廊坊市一集市实施盗窃。在他们盗窃受害人刘艳辉的项链时被崔靖详发现,而崔靖详及时提醒了刘艳辉,然后这六个人便开始对崔靖详实施报复。在对崔靖详实施殴打的过程中,王卫书使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崔靖详扎上,然后张彦武又将崔靖详摔倒,张来齐则使用辣椒水喷洒崔靖详面部,随后一行人逃离现场。

2018年7月18日下午,该案件一审宣判:持尖刀刺死瓜农崔靖详的王卫书因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判死刑。张彦武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其余几人则分别判处4年六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张彦武的罪行要比其他同伙更恶劣

可能有些人会觉得,从理性的角度来说,刺死崔靖详的是王卫书这个人被判死刑是罪有应得。但是,张彦武作为同伙,其他人都是有期徒刑,怎么就他被判了无期徒刑呢?

因为通过后期尸检发现,最后崔靖详死亡原因是被锐器刺破右锁骨下静脉及右肺导致急性大面积失血死亡。而通过这伙儿人的作案过程批我们不难发现,这个死亡原因则主要和王卫书用刀刺伤崔靖详以及崔靖详被刺伤后张彦武又将崔靖详摔倒有直接关系。

甚至,我们可以这么说,正是张彦武在崔靖详受伤后又将其摔倒,才加速了崔靖详的死亡。并且张彦武还是这起案件的主要作案分子,是该团伙的主要组织者。所以,综合这两点来看,张彦武被判无期徒刑一点也不冤枉。

严惩犯罪分子有助于维护社会正义

从我个人角度来说,这些人真的是罪有应得。这种事早已经超过了普通的团伙盗窃性质,而是团伙抢劫,并且还是在白天,还造成了人员伤亡,这造成的社会影响着实太恶劣了。因此,这些人必须要从严惩罚。

因为对犯罪分子严惩不仅仅只是对他们自身所犯罪行的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对他们的惩罚可以起到社会警醒作用,也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所以,综合来看,无论是对主要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还是对其他同伙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惩罚都是他们罪有应得。


一键代偿


这件事我们之前就关注过,当时在想一个好人怎么就落到如此结果,还建议大家在没把握的情况下尽量不要和歹徒起正面冲突。

回顾一下当时的场景,2017年7月被害人因阻止小偷盗窃而遭到报复,五名被告人对遇害者拳打脚踢,王某用匕首刺进被害者锁骨处,更有人将其摔倒并用辣椒水喷射其面部。十分的嚣张和低端下作。

对这伙不法分子的判决给死者家属一个说法,也是对犯人无情的惩罚。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并未动刀者被判无期也是罪有应得,因为即使并未直接造成死亡,他也是行凶的参与者,而且造成了严重后果,他这也算是数罪并罚。

法律对他们的处决合理合法,当时这起事件的影响极坏,此五人沆瀣一气,闲散于集市,干着非法的勾当,在这起事件之前,又会有多少人蒙受损失,在他们行窃作案的时候,又有多少人视而不见?

坏人成团作恶多端,好人分散,“各个击破”。这也是很多人不敢管闲事的原因,要是社会上能形成一种共识,面对不法分子,群起而攻之,那这样寒心的事情绝对会少很多。

是什么造成了人人自危,高高挂起呢?

判决结束也是对逝者的交代,希望逝者安息,假如安宁。


大眼大世界


从2017年7月到2018年7月,这个当时闹得沸1扬扬的案件历经了整整一年,终于有了结果,一审判决王卫书死刑,张彦武无期徒刑,其他人被判处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那都是一个案件里面的被告人,为什么量刑会有区别,我来为大家解释一下:

首先,王卫书为什么会被判处最高的刑期死刑?

根据法院公开的判决书显示,王卫书触犯的是盗窃罪以及故意杀人罪,其他人是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如果仅仅是盗窃罪,最高刑期是达不到死刑的,他被判处死刑的原因是因为他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期是可以到达死刑立即执行的,由于他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所以法院将其数罪并罚,判处了其死刑。

那为什么其他人是故意伤害罪,而王卫书被判处了故意杀人罪呢,这是因为王卫书被制止后直接将瓜农刺死,他属于实行犯,其他人都没有直接对瓜农下死手,因此根据他的行为,法院就认定他是有杀人的故意,所以认定他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这个罪名也是导致他最终被判处死刑的直接原因。

其次,为什么张彦武没有直接动手杀人,却又被判处无期徒刑呢?

这里要介绍一个概念,就是叫共同犯罪,意思是几个人共同故意去犯罪,只要有其中一个人实施了犯罪,那其他人即使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也要对这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这也叫部分行为全体责任。

在这个案子里,虽然张彦武没有直接动手杀人,但是在王卫书去意图刺杀瓜农时,他作为把瓜农摔倒在地上,客观上帮助王卫书完成了他的杀人行为,因此他在这个案子里和王卫书构成了共同犯罪,属于这个案子里的帮助犯,因此他主要为王卫书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又由于法院认定他当时只有故意伤害的故意,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因此他和王卫书只是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构成犯罪,只需要对伤害承担责任,不需要对杀人承担责任,所以他没有被判处死刑,而是判处了无期徒刑


李钦宇


你这个提问很有问题!

你在替犯法者鸣不平?

你在质问谁?

当街行窃,被见义勇为的平凡英雄喝止后,当街行凶伤人杀人!这是什么行为?这是藐视法律,藐视人性,藐视生命的恶劣行为!

你这个提问对坏人太好了吧?希望你拍拍良心,为你家人多积点德吧,别对好人太坏,坏人太好,寒了人心!


热火朝天烤羊腿


就好像聚众斗殴。有的人去了站在那里看人打架,或者开车拖人去的,这个人杀人了。都算共同犯罪,只要你去了,或者提供了帮助导致这人犯罪都算共同犯罪!!!我认识个人开车带人去打架,他在车里,那个人把人杀死了,他开车被判刑十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