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3宗惡勢力案同日宣判

南方日報訊 (記者/祁雷 通訊員/黃勝龍 黃晰明 曾向虹)7月18日,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3宗惡勢力案件二審集中宣判。

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妨害作證罪,判處陳海炯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分別判處陳偉強、莊賢貞有期徒刑7年6個月和5年7個月;以尋釁滋事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分別判處黎偉躍、張林有期徒刑4年8個月和3年11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張裕寶、丁尚興有期徒刑4年和3年6個月;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張寬鑫、廖德春、黃錫聯、羅劍泉、林業海、戴桂華、劉俊平、陳本林、陳林、陳文傑、陳進有期徒刑3年至1年6個月不等,以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陳偉欽、蔡少清有期徒刑1年6個月和9個月。繳獲的各類槍支、子彈、刀具、斧頭、飛艇等涉案工具予以沒收銷燬或上繳國庫。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海炯、陳偉強、丁尚興、張裕寶、莊賢貞無視國家法律,指使或夥同他人持械毆打、砍傷黃某傑,致其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陳海炯、陳偉強、丁尚興、黃錫聯、張寬鑫、廖德春、羅劍泉、黎偉躍、張裕寶、張林、劉俊平、陳本林、陳林、陳文傑、陳進、莊賢貞、林業海、戴桂華指使或夥同他人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兩人輕傷,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強拿硬要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7680元,情節惡劣、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陳海炯、陳偉強、黎偉躍、張林、莊賢貞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陳海炯還指使他人作偽證,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作證罪;陳偉欽、蔡少清無視國家法律,各幫助被告人轉移埋藏涉案槍支3支、1支,幫助當事人毀滅證據,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各被告人中,一人犯數罪的應依法數罪併罰。上述犯罪行為性質惡劣、社會影響廣泛,嚴重危害威脅了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當地經濟社會秩序穩定,應予以嚴懲。

據瞭解,本案中,被告人黃錫聯為第九屆海豐縣政協委員。目前,縣政協已通過決定撤銷黃錫聯政協委員資格。廣東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努力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以實際戰果回應群眾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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