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之窗」严禁收受群众好处费、克扣他人危改补助!

「纪法之窗」严禁收受群众好处费、克扣他人危改补助!

纪法之窗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学习、掌握党纪法规,丰南区纪委监委与《今日丰南》报、丰南电视台、丰南发布联合推出《纪法之窗》专栏,讲述相关案例,解读党纪法规,明晰法纪底线,以期共同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严禁收受群众好处费、克扣他人危改补助

案 例:

2012年至2016年间,某县某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多次在地质灾害搬迁、危房改造、户籍办理、生态移民搬迁等工作中收受群众好处费共计1.1万元,克扣他人危改补助款3000元,刘某还存在其他问题。2018年3月,刘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年5月23日)

第六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

(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

点 评:

本案中,刘某收受群众好处费、克扣他人危改补助,应受到党纪处分。目前,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仍然存在滥用权力,无视纪律的行为,其肆无忌惮地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顶风违纪、心存侥幸,把党纪国法全然抛在脑后。这类行为极大地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辜负了群众的信任。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强化担当意识,忠于职守,在为民服务的过程中,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群众负责,为群众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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