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坐副驾也被判危险驾驶罪!刑法中危险驾驶罪到底怎么一回事?

日前,在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的犯罪案件。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不仅喝酒的司机蒋某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而且连坐在副驾驶的张某也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共犯)。

酒后坐副驾也被判危险驾驶罪!刑法中危险驾驶罪到底怎么一回事?

基本案情

去年的11月19日晚,张某在蒋某所在KTV娱乐饮酒,两人期间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在准备回家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此时蒋某便提出由他开车相送,因此张某就把车钥匙给了蒋某,自己坐在副驾驶上。随后,由于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被交警查获。

案件结果

在酒精测试中,蒋某血液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汽车交给蒋某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属于帮助犯)。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因此,蒋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是没有异议的,但为什么张某的行为也会构成犯罪呢?难道喝了酒坐在副驾驶上,也会构成犯罪?下面,让我们看一下对于张某定罪的法律依据,以及何种情况副驾驶也会构成犯罪。

酒后坐副驾也被判危险驾驶罪!刑法中危险驾驶罪到底怎么一回事?

法理依据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之所以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是根据我国刑法学中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原理。所谓共同犯罪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是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的法条规定。而帮助犯属于共犯种类之一,指的是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人。在刑法上,成立帮助犯,要求有帮助的行为与帮助的故意,共犯的从属性还要求被帮助者实行了犯罪。

案中张某在明知蒋某大量饮酒的情形下,仍将汽车交于蒋某驾驶,在主观形态上张某具备一定的犯罪故意,其行为客观上也帮助了蒋某实施犯罪(危险驾驶罪)。所以,根据共同犯罪理论,虽然张某醉酒后没有驾驶汽车,但其行为在主、客观上均帮助了蒋某实施犯罪,因而,本案中坐在副驾驶的张某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总 结

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醉酒坐在副驾驶的情形都构成危险驾驶的共犯,而以下情况可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的共犯:

1.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酒后不为其找代驾的行为。

2. 明知驾驶员饮酒,行为人仍教唆、胁迫或命令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3. 就是本案情况,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而要求驾驶机动车,仍将车辆借与借用人不加阻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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