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年没还清借的钱?因此被执行“限高令”!

众所周知,“欠债还钱”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儿了,但今天小编要说的,硬是把借的钱拖了十一年都还没还清的,也是没谁了。

十一年没还清借的钱?因此被执行“限高令”!

5月30日,据*ST皇台公告披露,公司收到的《限高令》提到,因被执行人皇台酒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及其董事长长胡振平发布限制高消费令。

公告中明确显示,“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振平违反上述规定进行高消费,经查证属实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年没还清借的钱?因此被执行“限高令”!

什么是“限高令”?其实,“限高令”中对交通工具乘坐档次、星级酒店高消费、租赁高档写字楼办公场所、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多方面进行了限制。要求发布之日起至其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日止,*ST皇台及法定代表人胡振平不得以公司财产支付上述行为所产生的费用。

对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法院采取“限高令”措施的,一般执行过程中涉及个人的或者自然人的较多,但是涉及法人,特别是上市公司方面的,确实非常少见。而此次*ST皇台遭受“限高令”的现象,这种情况在上市公司层面更是少见。

十一年没还清借的钱?因此被执行“限高令”!

其实,这宗“限高令”的诱发,源于十余年前的一场借款事项。

2007年3月19日,北京盛世济民贸易有限公司与*ST皇台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后者向前者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7年3月19日至2008年3月18日止,并于季末支付相应的借款利息等。

然而2013年*ST皇台偿还了100万元后,剩余承诺于2015年11月30日前偿还的400万元却迟迟拖欠。

因上述借款合同纠纷,盛世济民起诉*ST皇台,诉求公司归还剩余400万元借款及利息981.49元。2017年5月9日,*ST皇台因上述借款合同纠纷案收到《民事调解书》。一个多月后,*ST皇台又因此收到《执行通知书》。1年后,公司终收到“限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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