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戀中男女關係發展到一定階段就會考慮結婚的事,那麼買房子就是首當其衝啦。但是房子在法律上規定甚多,如果你們結婚恩愛到老沒什麼,如果結婚不成,那涉及的法律問題就多啦。
首先,雙方共同出資,且房產登記在兩個人名下
因為這個時候兩個人是戀愛,不是家庭關係,那麼房產只能視為按份共有。所以如果兩人分手分割房產時只能按各自出資份額分配。如雙方有約定按約定的處理。
再是雙方共同出資,但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
這種情況應該視為個人財產。但如果是雙方共同簽訂的購房協議,雙方戀愛關係解除,則實際解除了共同購房協議,另一方應該返還一方的購房款。
還有就是一方買房,但房產登記在另一方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還全部的購房款。
懂了嗎?沒懂可以私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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