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法院通過司法拘留執結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感謝執行法官不辭辛苦,我們終於領到這來之不易的執行款了。”,華容縣法院執行局執行員收到一起交通事故執行案件申請人的短信後會心地笑了。

2016年2月21日,袁某某搭乘劉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與王某駕駛的低速載貨汽車發生相撞,造成兩車受損、袁某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劉某和王某對事故承擔同等責任,袁某某不負責任。袁某某近親屬起訴劉某、王某及保險公司賠償造成袁某某死亡的相應損失,經華容縣法院判決,由保險公司承擔相應損失外,肇事方劉某、王某各承擔103016.25元的賠償責任。判決生效後,劉某隻履行了少部分義務款後就以各種理由拒不賠償,袁某某近親屬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辦案中,經多方查詢均沒有發現劉某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劉某下落不明無法聯繫,案件陷入僵局當中。

2018年7月10日,接到劉某在岳陽樓區某賓館出現的線索,案件承辦執行員隨即帶隊找到了劉某並依法採取了司法拘留強制措施。因申請執行人均是外地的,為了節約當事人的執行成本,承辦執行員通過電話多次溝通執行方案,在法律強大的威懾下,劉某在拘留所裡也認識了錯誤,和申請執行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並按協議履行了全部義務款,促使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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