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仅被罚款344万,处理是否过轻?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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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记得有一名著名学者说过这样的话:一个社会有三大底线行业。1、教育;2、医疗;3、法律。无论这个社会有多么不堪,只要教育优秀公平,底层就会有上升希望;只要医疗不黑暗堕落,生命就会得到起码尊重;只要法律秉持正义,社会不良现象就能被压缩到最小空间……如果三大底线全部洞穿,这个社会就是地狱!

就长春长生因生产一批“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被罚款344万一事,如果孤立地从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看,长春长生这次已经被“从重”——百白破疫苗一支才3元+,涉案虽然逾25万支,但货值也就区区85万+元。

而下发处罚决定的吉林食药局,将长春长生此事件中所涉疫苗认定为劣药,该公司这一违法行为被认定为“生产销售劣药”。

咳咳,伤风感冒拉肚子胃痛之类药物,如果仅仅是“劣药”,最多是服用后没效果,尚不至于害命。但疫苗这种“药”是啥概念?那是儿童生命的保护屏障!一旦这屏障被“劣药”撕裂,其行为与谋财害命有何两样?况且,这谋财害命的行为主体,是拥有国家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产品上市合格证等合法外衣的企业!

这事儿,如果发生在米国,你这企业立马被罚得倾家荡产!如果发生在日本,除了巨额罚金,你这企业负责人和 “劣药”生产线上的关键人,得切腹向国民谢罪!如果发生在朝鲜,你这企业负责人和“劣药”生产的关键人,只有一个下场:炮决!

为什么生产了这种“劣药”在国外普遍会被处以“极刑”?

那是因为,百白破疫苗是预防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最有效手段,接种了“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疫苗的娃娃,就意味着随着年龄增长,不晓得哪一天就会因患百日咳或白喉或破伤风而被夺命!

“效价”是什么鬼?说白了,就是这疫苗对儿童随着年龄增长免得百日咳、白喉、破伤风可能性的大小指标。“效价”不合格,就意味着这疫苗的免疫力弱甚至没有!试想,儿童打了这“劣药”,因生产这疫苗的企业有合法外衣,因而造成他家的产品安全假象,而现实社会又缺乏打了疫苗后的跟踪和检测其保护效果机制,因此这些儿童明里上打了这些百白破疫苗,而实际上很可能对这些病原体免疫早已经失败,而家长们都还被蒙在鼓里!

试想,这不是谋财害命,是啥?

也许,一只疫苗才3元多,太不起眼,企业压根儿就没把它放在“谋财”上,因而这企业生产的这些“劣药”没主观故意,但是,现实的结果就很有可能发生这样的场景:某些个儿童因接种了你 “效价”差的疫苗而无法抵御相应病原体,最后罹患白喉等传染病,甚至被夺去生命!


勒克儿


用情绪来判断执法轻重,是中国人的特有意识。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热点案件被网友“宣判”的现象,“枪毙他”、“必须死刑”,甚至把古老的刑罚都搬了出来“活剐了他”……


比如前些年的李天一强奸案,周岩被毁容案、“我爸是李刚案”等等,网友都给予过口头宣判,并大量施加舆论压力,很多时候,法院在判决时都必须承受这些强大的舆论压力,甚至为了平息公愤,产生错误判决的现象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我国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没听说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群众只有情绪,没有依据,更无准绳。相反,司法绝不能以个人以及公众的情绪作参考,个人和公众也不能给判决施加压力。这已是在任何法制国家都形成的基本共识。

题主问长春长生案判罚是不是轻了,废才君认为,如果依法判决就无从说轻说重,如果依社会泄愤判决,那就判轻了,把企业关停、没收财产仍会有人说轻,甚至把有关当事人枪毙仍有人说轻。

司法司政,舆论监督必须要有的,但我们都要理性。


我是废才


344万确实太轻了,长春长生假疫苗事件引发关注,因为疫苗本身影响国家未来一代的身体素质以及身体健康,而疫苗质量不过关、不达标,恐怕这就是社会问题,违背良心的做法。然而,假疫苗泛滥,堂堂上市公司竟然大胆制造假疫苗,一方面与目前国内违法违规成本偏低有关,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即使查处到违规造假、信披违法,可能就是罚款,或者严重一点退市,但凡违反人性的事情,即使让对方坐牢、死刑也不为过,但违法违规成本偏低,却给了不法分子钻空子机会。另一方面则与以往可能牵涉到利益输送有关,期间不排除存在行贿、造假、利益输送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可能会存在不为人知的故事,但既然堂堂上市公司敢于大胆造假,恐怕会有一些不为人知的保护措施,但不管如此,如此恶劣的事件,应该要给大众一个交代,如果没有从严控制、从严打击,恐怕无法根除这一乱象。


郭施亮


这个处罚肯定是过轻,老百姓不满意,应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有明确规定,药品造假刑期。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这个疫苗造假事件而引发的舆论,造成的恐慌。从传播学的角度,这个事件在互联网上传播模式,不是围观而是蔓延。



常言道:灾难引发围观,恐惧引发蔓延。

导致这次民众灾难性恐慌事件的罪魁祸首,除了这家公司外造假外,可能与轻罚处理有关。这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我们相关监控部门也应该彻查,是否有人“狼狈为奸”?并启动问责制度,按领导的批示: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我以为,严查重处究责相关责任人,并启动法律赔偿程序,除了是来抚慰恐慌群众外,更是希望重建药监机制。



为何,我们的医疗药品老出事?如何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显然,只轻轻罚款,是制止不了群众的恐慌情绪,反而令激荡更多不满、悲情与愤怒。

防微杜渐,才是正理!


刚峰看世界


疫苗问题重中之重!

我家里有两个宝宝,每次带着小宝宝打针的时候都要忍着痛。眼睁睁的看着那么长的针头插入宝宝皮肤,她哭的那样心里很痛。都是为了宝宝好为了有更好的身体才忍痛让她经受这些。谁承想这件事暴露出来,我们家长做的是对还是错呢?

打针的时候医生首先会问小孩子最近有没有感冒发烧不舒服。因为有的疫苗是减毒,或灭活疫苗。灭活的还好说,打了进去之少很安全,但是减毒会不会引起并发症我就心里不踏实。医生都会如此过细的问,难道如此大的药企会不知道疫苗的重要性。

现如今我小孩打的疫苗是国家免费,国家出钱的惠民政策。疫苗这道关真的一定要把控好!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他们不保护好,如何谈少年强则中国强?


另外再如今的法律框架下竟然敢走这条高压线,违法的成本太低了,事情的定责太轻,建议国家法律出台相关政策严格打击疫苗类违法行为! 刑责太轻,更何况是关乎民生的大事!


经典电影视


绝对过轻!我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制定的,本人在制造业工作,相比之下,我们的产品对人身安全没有任何影响都能让自己如履薄冰让供应商战战兢兢。首先,我分享几个例子制造业如何处罚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人。

案例一:上汽通用五菱,11年我们工厂作他的供应商,因为一根消声器焊接部位有个大约1毫米直径的小孔,被上汽通用五菱生产员工在线上发现。当天,这名员工直接奖励500元。由于其余的消声器未经过再次确认,生产线停线,停线期间一分钟罚款责任供应商600元人民币。当天下午,所有供应商的消声器被撤回,全部检查,检查过程一一记录。接下来原因分析制定措施前前后后花了一个多月,最后增设了一个岗位全检,连续三个月…后来我们核算质量成本,公司直接损失超过20万。

案例二:泰国valeo,汽车空调压缩机生产线。发现压缩机所用的活塞上有毛边,40万产品全部空运到国内全部返工,停线费用另算(应该大于600元人民币一分钟)最后核算质量成本,出差空运返工停线费用,公司直接损失超过30万。

以上只是汽车行业的两个普通质量事故。对比下来,这种假疫苗的事故处罚力度过轻,根本起不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假疫苗造成多大的影响,这就相当于让没有穿防弹衣的孩子活在枪林弹雨中,类似于谋杀!

我认为,赔偿,退市,吊销营业执照,法律从严处理才是正确的处理过程。直接责任人判刑甚至枪毙,间接责任人判刑十年以上!让所有人都知道,伤害孩子们是罪大恶极!必须严惩不贷!


努力的Bigtree


钱是换不来人命的

钱是换不来一条鲜活的生命的,就算再有钱也买不来死人复活。这次疫苗事件,都是涉及可以残害人生命的疫苗,所以仅罚款344万,绝对是轻的不能再轻的处罚。这样的处罚怎么能够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只是初步处罚

不过话说回来,国家药监总局发文了,涉事企业停产接受调查。所以这个处罚只是初步而已,毕竟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后续事件调查清楚了,处罚绝对会加重的。说不定会被判死刑,其实十大酷刑都不为过。



故而为了还民众对国产疫苗的信任,这种主要涉事人员,必须严惩不贷,必须给民众一个交代,给民众以真相。


淡看天上月


我这一次是真的愤怒了,但是并没有什么用,只是心里愤怒并不能做什么事,

对于这样的企业,这样的人,或者说人是看得起他了。赚的钱是我几十万倍可能一天赚的是我一辈子不能赚到的。

对于这样的钱我就算赚到了花的也不心安理得,做假我什么都可以接受,就是不能接受坑害下一代的人。

这一次做假不知道有多少个人性命不保,有多少家庭就完了。罚了344万元!!!!

如果还是存在这个企业大家以后还能安心的打预防针了? 国内第一的公司你罚款,可能不需要多久就可以赚回来, 我认为企业可以存在,但是这样的老板股东可以直接爆光吗?

这样参与者可以直接S了 如果我可以有这样的权利,第一时间为了抓起来,最起码无期徒刑,

通过这个企业的人有多少。 医院可以贵,但是不能贵了,东西还是假


农民总裁2号


朋友,我觉得明显处罚过轻,应予以重罚。



我这么看,并不是对长春长生落井下石,而是觉得作为一个生产疫苗的药企有五个问题值得思考:一是不应该没有疫苗生产的技术吧,因为这是一家经过层层审核批准的药企,在生产疫苗技术上应该是成熟的,有能力做到不出现造假疫苗,可为何还是发生了?原因在哪?二是对于明知自身已经生产了造假疫苗,为何不主动向药监部门反映要求收回生产的疫苗,还仍然向经营疫苗的厂商销售?其目的何在?



三是如果不是被内部检举揭发,假疫苗还要生产到何时?还将祸害多少人?这样的企业到底属于什么样的企业?四是作为一家专门生产各种疫苗的企业,不仅被曝生产了假狂犬疫苗,又立即发现了“百白破”疫苗造假,这对于企业充分暴露了一个什么样的问题?是不是可理解,还有其他造假疫苗没有被曝光?五是作为一个疫苗生产企业本身获得的利润应该属于“暴利”了,在技术上并不是没有钱投入研发,可为何偏偏仍打起了造假药品的歪主意?



所以,对长春长生仅罚款344万太少了,也太轻了,这不足以促使企业长记性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将来说不定还会重演造假伎俩。所以,应该罚得让该企业关门破产和倾家荡产才行,尤其是对该企业负责生产质检的相关人员的全部财产予以没收,并判处重刑。如此,才能真正平民愤、息民怨!更好地保护下一代,保持中华民族的未来!


财经深思


我们二十五万儿童家长应该理性看待这个问题,这件骇人听闻,灭绝人性的事件如果不是内部工作人员的曝光,我们光大的家长可能永远永远都不会知道。而对于那些已经,或以后成为此次事件受害的家庭来说,谁又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交代,喧喧闹闹最后的结果无非就是给那些已经注射完了的儿童再重新补上。对于此次注射的假药以后到底有没有副作用我们永远也不得而知。事情既然已经曝光了,那就得查,而查的结果无非就是停业整改,道歉,罚款,然后再正常生产,而这一事件也让我们彻彻底底的看清了隐藏在我们国家内部巨大的利益链,从上到下,由内而外,他们官官相护,层层隐瞒,完全丧失了人性,突破了道德底线。六年,真的难以想象,如果没有内部人员的庇护,他们又怎么能够隐藏这么些年而没有被发现。事情既然已经发生了,我们广大百姓要的不是补偿,而是一个承诺。前有三鹿事件,这又出现了一个假疫苗事件,如此大的安全漏洞为什么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儿童,国家的生力军,我们的接力棒,如果我们连他们都无法保护得好,不能给他们提供一个健康而又安全的生活环境,无论是作为政府也好家长也罢,我们现在努力所做的一切的一切还又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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