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不加名字就分手,求建議

座標某中部省會城市,男28,女25,戀愛近半年,最近因為房產的事情,面臨不歡而散。


房產證不加名字就分手,求建議

先說男,月收入8-10K,本地人,兩年前在當地買了套房(100平,1.2W/平),已購車,目前房子已裝修完,所有房款、裝修款全部為男方出,男的花光了所有的存款,前前後後出了接近30W,當時買房找家裡幾個親戚共借了40萬,不要求利息,每年定期還款就行。目前房子地段均價在2.6-2.8W/平。
房產證不加名字就分手,求建議

再說女,外地人,家離男方約500-600公里,之前相識、相愛都很順利,臨近年底,男方提出想過年去女方家拜訪一下,徵求女方的意見。女方回話說,她母親的意見是,若願意在房產證上加姑娘的名字,過年就可以去拜訪,如果還沒想好,就別去。理由是,姑娘嫁給你,而且在外地,一點安全感都沒有,萬一哪天分手了,耽誤了青春。
房產證不加名字就分手,求建議

雖然說的話也有道理,但是覺得這樣家庭的人家太過現實了,也許她家看中的就是金錢而不是我這個人,就算是普通的朋友去女方家拜訪也不應該說這樣的話不是嗎?


房產證不加名字就分手,求建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