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業:部分業務委託其他運輸企業完成,所支付的過路費能否抵扣

物流業:部分業務委託其他運輸企業完成,所支付的過路費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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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運輸企業,將其中部分業務委託其他運輸企業完成,這部分運輸所支付的道路通行費能否抵扣?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等增值稅問題的公》(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0號)規定,納稅人以承運人身份與託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並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後委託實際承運人完成全部或部分運輸服務時,自行採購並交給實際承運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橋、閘通行費,應用於納稅人委託實際承運人完成的運輸服務;

(二)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符合現行規定。

因此,若您公司委託其他運輸企業完成部分運輸所支付的道路通行費符合上述條件,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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