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同時死亡怎麼辦?

李某和張某是一對夫妻,兩人沒有子女。一天,李某和張某以及李某的父母開車外出旅遊,在旅遊途中不幸遭遇車禍,車上四人全部遇難,且沒有辦法查明死亡的先後順序。處理完喪事後,發現李某的父母有遺產共計40萬元,李某和張某夫妻共有財產20萬元。李某隻有一個哥哥大李,張某還有一個父親在世。眾人對遺產分割發生爭議。那麼,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的規定:“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在本案例中,李某夫妻與李某父母屬於同時遇難,無法確認死亡時間,由於四人之間相互有繼承關係,並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認死亡時間,則推定長輩先死亡,即李某父母先死亡,李某夫妻後死亡。所以,李某父母的遺產先由李某和大李發生繼承。而李某夫妻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其各自的繼承人繼承,所以李某夫妻的所有財產平分份額後由大李和張某的父親分別繼承。

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同時死亡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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