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範,《綠色礦山》國家標準出台

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範

一 綠色礦山

在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中,實施科學有序開採,對礦區及周邊生態環境擾動控制在可控範圍內,實現礦區環境生態化、開採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數字化和礦區社區和諧化的礦山。

二 礦區綠化覆蓋率

礦區土地綠化面積佔礦區工業場地、辦公生活區、礦區專用道路兩側綠化帶等廠界內可綠化面積的百分比。

三 研發及技改投入

企業開展研發和技改活動的資金投入。研發和技改活動包括科研開發、技術引進,技術創新、改造和推廣,設備更新,以及科技培訓、信息交流、科技協作等。

四 機制砂石

機制砂石是由原生礦產資源經機械破碎、篩分、整形等工藝加工製成的砂石顆粒。其中粒徑大於4.75mm稱為機制石,也稱粗骨料;粒徑小於4.75 mm的稱為機制砂,也稱細骨料。

五 綠色生產

指以礦產資源清潔高效開發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為目標的生產方式,其特點是採用高效、安全、節能環保、智能的生產工藝和設備,生產效率高;採取節能減排措施,使生產中粉塵、廢水、噪音的排放達到相關標準要求,實現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高,產品質量好。

六 綠色運輸

運輸工具高效、環保,以節約能源、減少尾氣排放或採用新能源為特徵的運輸;不超載、超限,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道路橋樑等公共基礎設施安全。

七 總則

1 礦山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產業政策,依法辦礦。

2 礦山應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遵循因礦制宜的原則,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全過程的資源利用、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土地復墾、企業文化和企地和諧等統籌兼顧和全面發展。

3 礦山應以人為本,保護職工身體健康,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

4 新建、改擴建礦山應根據本標準建設;生產礦山應根據本標準進行升級改造。綠色礦山建設應貫穿設計、建設、生產、閉坑全過程。

八 礦區環境

1 礦區功能分區佈局合理,礦區應綠化、美化,整體環境整潔美觀。

2 砂石原料開採、生產、運輸、貯存等管理規範有序。

3 礦區按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和生態區等功能分區,各功能區應符合GB 50187的規定,生產、生活、辦公等功能區應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運行有序、管理規範。

4 礦區道路、供水、供電、衛生、環保等配套設施齊全;在生產區應設置線路示意牌、簡介牌、崗位技術操作規程等標牌,標牌符合GB/T 13306的規定;在需警示安全的區域應設置安全標誌,安全標誌符合GB 14161的規定。

5 礦山生產過程中應採取噴霧、噴灑水或生物納膜、加裝除塵設備等措施處置粉塵,工作場所粉塵濃度應符合GBZ 2.1-2007的規定。應對輸送系統、生產線、料庫等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抑塵;做好車輛保潔,車輛駛離礦區必須沖洗,嚴禁運料遺撒和帶泥上路,保持礦區及周邊環境衛生。

6 應採用合理有效的技術措施對高噪音設備進行降噪處理,工作場所噪聲限值應符合GBZ2.2-2007的要求,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限值應符合GB 12348的要求。

7 礦山開採面、作業平臺應乾淨整潔, 規範美觀。

8 礦區綠化, 礦區綠化應與周邊自然環境和景觀相協調,綠化植物搭配合理,礦區綠化覆蓋率應達到100%。

9 應對已閉庫的礦山及排土場進行復墾及綠化,礦區專用道路兩側因地制宜設置隔離綠化帶。

九 資源開發方式

基本要求

1 資源開發應與環境保護、資源保護和城鄉建設相協調,最大限度減少對自然環境的擾動和破壞,選擇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開發方式。

2 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裝備,做到綠色開採、綠色生產、綠色存貯、綠色運輸。

3 應貫徹"邊開採、邊恢復"的原則,及時治理恢復礦山地質環境,復墾礦山佔用土地和損毀土地。治理率和復墾率應達到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

綠色開採

1 應按照地方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做好礦山中長期開採規劃和短期開採計劃的編制,採場工作面推進均衡有序。

2 採場準備應遵循採剝並舉、剝離先行的原則,最大限度保留原生自然環境,減少對礦區植被破壞引起的視覺汙染和環境擾動。

3 排土場應通過勘測選擇地質條件穩定的場所,做好防護措施,保證堆放安全,避免佔壓可採礦量,並方便未來礦區進行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時取用。

4 應執行礦山開採施工設計和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露天開採應實行自上而下臺階式開採,階段坡面角、平臺寬度及終了坡面角等主要參數應符合施工設計要求。開採臺階高度不宜大於15m。

5 爆破前應編制爆破方案,確定合理的爆破參數,減少大塊率及爆破過粉碎,採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實現安全、高效、經濟、環保等目的,推廣應用先進的現場混裝爆破技術。

6 礦石原料破碎前一般應進行除泥(土)工序。礦石粗破系統應靠近採區佈置,有條件的,也可在採區內進行粗破,破碎後礦石宜採用連續輸送機輸送到砂石生產廠區。

綠色生產

1 應根據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核發的採礦許可證規定的生產規模,以及目標市場容量確定生產線規模。正常生產時,人均工效不低於100t/d或2.5萬t/a。

2 生產線設計應符合GB 51186的要求,設計中要體現節能、環保、安全、高效的理念,應根據地形條件合理佈置生產設備。

3 應根據母巖材質性能、產品結構、產能要求等因素選擇先進工藝和設備,配置與生產規模和工藝相符的輔助設施,合理規劃堆料、裝卸以及設備檢修維護場地。

4 根據原料品質分級利用砂石資源,做到優質優用,提高砂石產品的成品率。

5 產品質量應符合GB/T 14684、GB/T 14685等標準的要求,粒形和級配要求高時應設置整形和級配調整工序進行深加工。

6 幹法生產應配備高效除塵設備,並保持與生產設備同步運行。溼法生產應配置泥粉和水分離、廢水處理和循環使用系統。

7 生產加工車間的產塵點要封閉,有利於形成負壓除塵;皮帶運輸系統廊道應選用封閉方式,防止粉塵逸撒。

8 應選用低噪聲生產設備;對高噪強振的設備,應採取消聲、減振措施;合理設計工藝佈置,控制噪聲傳播。

9 砂石骨料成品堆場(庫)應地面硬化,分類或分倉儲存。

綠色運輸

1 礦石的運輸方式應結合礦山地形地質條件、岩石特性、開採方案、運輸強度等因素,按JC/T 2299選擇運輸方案。

2 砂石骨料產品短途汽車運輸應符合相關環保、交通等法律規定。中長途轉運時,應配置規模適宜、環保、安全措施完善的中轉料場。

礦區生態環境保護

1 應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進行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具體要求如下:

a)露天採場、礦區專用道路、礦山工業場地、排土場、礦山擾動區域等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應符合HJ 651的相關規定。

b)土地復墾質量應符合TD/T 1036的規定。

c)恢復治理後的各類場地應實現安全穩定,對人和動植物不造成威脅;對周邊環境不產生汙染;與周邊自然環境和景觀相協調;恢復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實現土地可持續利用;區域整體生態功能得到保護和恢復。

2 應建立環境監測機制,設置專門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和監測人員。具體要求如下:

a)對粉塵、廢水、噪音等汙染源和汙染物實行動態監測,並向社會公開數據,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b)開採中和開採後應建立、健全長效監測機制,對土地復墾區穩定性與環境質量進行動態監測。

3 礦山開採結束閉坑時,應完成礦區的地質災害治理,土地復墾率、終了邊坡治理率達到100%。

十 資源綜合利用

基本要求

1 應按照減量化、資源化、再利用的原則,對砂石生產工藝合理優化設計,提高成品率;充分利用石粉、泥粉等加工副產品,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2 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應符合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鼓勵、限制和淘汰技術目錄》要求。剝離表土後,砂石礦山資源綜合利用率不低於95%。

3 石粉利用

石粉收集後應充分合理利用。鈣質石粉和吸附性較低的硅質石粉可用於生產水泥、混凝土和砂漿,或進行產品深加工,提高產品附加值;吸附性較高的硅質石粉可用於生產砂漿、環保透水磚、新型牆體材料、陶瓷、水泥用硅質原料等。

4 泥粉利用

溼法生產中的沉澱泥漿經脫水乾化後形成的泥粉或泥餅,可用於新型牆體材料、土地復墾和土壤改良等。

5 表土和渣土利用

對排土場堆放的剝離表土或篩分後的渣土,用於環境治理、土地復墾和復綠等。

6 廢水利用

應配備完善的生產廢水處理系統,經過固液分離處理後的清水應100%循環利用。

7節能減排

建立能耗核算體系,採取節能減排措施,降低砂石生產能耗和設備損耗,使三廢和噪音排放達到環保標準。 應建立礦山開採、砂石生產、產品運輸全過程能耗核算體系,各工藝電力消耗、油(氣)消耗、水消耗宜進行單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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