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多分一些,
女商人王霜(化名)與朋友
炮製出
本息總計243萬元的
夫妻共同債務。
東窗事發後,
檢察機關以涉嫌虛假訴訟罪
對王霜等四人提起公訴。
這起由南寧市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
首例虛假訴訟案,
近日已進行一審宣判。
丈夫突然患病
智商猶如兒童
2006年,32歲的卓安(化名)與王霜相識。結婚前,他們分別購置了房產,卓安名下有一套單位福利房,做生意多年的王霜名下也有商品房。
2007年3月,兩人登記結婚。隨後卓安辭去公職,註冊成立了一家建材公司,並拍下一塊廠房用地。
2008年12月~2010年初,他們購置了豪車及四套房產,其中兩套因地段佳、複式結構,到2009年總價就達近500萬元。
2010年2月,卓安被醫生確診為右腦底蘆區動靜脈畸形並假性動脈瘤破裂出血,神經受損使得他的智力下降到三四歲的孩童狀態。
2010年5月,王霜將8個月的胎兒打掉。10月,王霜說要與卓安離婚,不久後就到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妻子提出離婚
討要五套房產
王霜訴稱,兩人借款購買了四套房子,加上卓安名下的單位福利房,夫妻共同房產有五套,這些房產均在卓安名下。由於借款利息高,尚欠私人債務本金409萬元、銀行貸款200萬餘元,加上利息,債務共計711萬餘元。
她請求法院判令五套房產全判歸她所有,卓安只擁有福利房的使用權。夫妻共同債務711萬餘元均由她負責。
法院受理這起離婚訴訟期間,經卓安的姐姐申請,法院認定卓安為無民事能力人,指定卓安母親黃女士為監護人。
2012年1月,西鄉塘區法院作出准許離婚的一審判決。因對財產分割、分擔債務方面的判決有異議,卓安方面一直上訴。
合夥虛構債務
當事四人領刑
王霜向法院列出的夫妻共同債務方面,提到了一筆150萬元的借款。起訴狀稱,2008年10月,卓安夫妻共同向謝某(女)借款150萬元,王霜主張單某(男)已代為償還該借款本息243萬元,謝某將債權轉讓給單某。
對於這筆債務,卓安母親黃女士始終不認可。
而西鄉塘區法院作出的離婚訴訟判決書中載明:原、被告共同向謝某借款本金150萬元,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雙方均沒有異議,本院予以確認。被告對債權轉讓的效力提出異議,由於該債務涉及案外人的利益,不宜在本案中一併處理,可由債權人另案主張權利。
2012年10月,單某向西鄉塘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卓安和王霜償還借款本金243萬元及相應利息。該案經法院審理,判決卓安和王霜共同承擔上述債務。
2017年8月,黃女士向西鄉塘警方報案,認為這一筆債務是虛構的。
經檢察機關查明,王霜與前夫卓安共同向謝某借款150萬元,2011年1月已還清。2011年7月,在兩人進行離婚訴訟期間,王霜為了多分共同財產,指使謝某、陳某(王霜侄女)、單某虛構了王霜和卓安兩人欠謝某的借款尚未償還,並將上述債權轉讓給單某的事實。
另查明,2015年7月,西鄉塘區法院將卓安認購的一處停車位作價12.5萬元,交給單某;單某將車位交給王霜侄子使用。同年11月,西鄉塘區法院將拍賣卓安名下一套房產所得錢款,清償所欠銀行部分後,剩餘的執行款26萬餘元全部交付單某。後來,單某將上述款項轉入王霜賬戶。
西鄉塘區檢察院以涉嫌虛假訴訟罪對四人提起公訴。在今年5月的庭審中,四人均表示認罪。
7月12日,西鄉塘區法院作出判決,認定上述四人的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根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等,判處王霜有期徒刑八個月;判處單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謝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陳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案件辦理期間,黃女士收到王霜等四人的賠款303萬元。目前,卓安與王霜的其他財產分割官司還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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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 認定有了新規
為正確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今年1月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其中包括:
第一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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