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阜阳,没登记的房子拆迁怎么赔?新规快来了

日,阜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在阜阳,没登记的房子拆迁怎么赔?新规快来了

为规范本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阜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处理,适用本办法。

各县(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处理,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未经登记建筑,是指未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组织本级有关部门依法对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处理。

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辖区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的具体工作;各区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互相配合,做好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处理工作。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对未登记建筑的合法性、用途进行认定。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未登记建筑的结构、建设年份等进行专业技术认定。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未登记建筑的土地、房屋权属和土地用途进行认定。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征地范围内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对未经登记建筑,按以下规定认定:

(一)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建造的未经登记建筑,可按照合法建筑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建造时间、建筑面积及四至范围以当事人提供的建房批准文件,或者相关部门提供的地图资料、地籍资料、房产资料等原始资料为准。

(二)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后至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建造的未经登记建筑,当事人能够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的,可按照合法建筑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2.土地权属证明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房批准文件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建房批准文件。

(三)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造的未经登记建筑,可按照合法建筑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房屋征收部门认为情况特殊确有正当理由需补偿的未经登记建筑,应提交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工作联席会议决定。

予以补偿的未经登记建筑,其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本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的原始资料记载为准;原始资料未记载用途的,按土地用途确定建筑用途。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进行调查登记,并在征收范围内以公告方式告知当事人(建房人或未经登记建筑权利人)提供未经登记建筑建造审批情况、建造时间、建筑面积等相关证明。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登记后,房屋征收部门根据需要可将调查登记资料移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核验有关情况。核验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征收部门移交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出具相应的书面核验意见。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未经登记建筑是否取得过用地审批手续进行查验,对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审批时间等进行核查,对产权登记情况进行查验,对未经登记建筑的房产测绘资料进行核查;规划部门应当对未经登记建筑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进行查验,并结合已有地图资料对未取得规划许可建筑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及书面核验意见,对符合本办法补偿条件的未经登记建筑,可按照合法建筑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符合本办法补偿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该未经登记建筑当事人、建筑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十一

不符合本办法补偿条件的未经登记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可移交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十二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中形成的相关材料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分户档案,妥善保管。

十三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当然了这只是征求意见稿

如果你有什么意见或建议

可以这样反映↓

社会各界:

为规范我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市房产局起草了《阜阳市市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8年7月23日至7月30日向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反映。

1.邮寄至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阜阳市人民西路284号 (邮政编码:236000);

2.联系人:马亚兵,联系电话:0558-2517371,传真号码:0558-2517726;

3.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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