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李鴻章當初簽了這個條約,中國或擁有半個琉球

如果李鴻章當初簽了這個條約,中國或擁有半個琉球

清朝末年,晚清政府腐朽無能,帝國主義列強紛紛入侵,簽下了一個又一個割地賠款、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但是有一個不平等條約,李鴻章頂住壓力堅決不籤,但他不籤這個條約卻是失算了,從此中國失去了第一島鏈。

如果李鴻章當初簽了這個條約,中國或擁有半個琉球

歷史上的“琉球王國”,即現在的日本沖繩縣,自古以來就附屬中國。最早在史書上關於琉球的記載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時中原與琉球的商貿發展、人民往來已十分活躍。朝廷曾派出大臣朱寬勸說琉球王進貢臣服隋帝,琉球自此成為中國藩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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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年間,明太祖朱元璋遣行人楊載向琉球三國發布詔諭,同年,琉球中山國國王察度遣弟泰期等隨楊載入朝,貢獻方物。第二年琉球北山、中山、南山三國開始嚮明政府朝貢,使用明朝年號,正式成為明王朝的藩屬國。明亡後,琉球繼續向清政府朝貢。1663年,琉球正式被清王朝冊封,從此琉球使用清朝年號,向清朝納貢,歷代琉球王都向中國皇帝請求冊封,從未間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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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年,日本薩摩藩率兵侵佔琉球,逼迫琉球向日本進貢,琉球王國形成中日“兩屬”狀態,後逐漸被薩摩藩實際控制,成為薩摩藩的附庸。1873年,出兵琉球,廢除國王,另立傀儡,並趁機侵略臺灣。大清聞訊,派沈保楨統兵萬人,緊急赴臺,並決心死戰。日本見大事不妙才肯“和談”,威逼敲詐腐敗愚蠢的大清簽下喪權辱國的《北京專約》,日本雖然從臺灣撤兵,但清廷並未追究日本出兵琉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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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5年,日本得寸進尺,大軍開入琉球,禁止琉球進貢中國和受大清冊封,廢除中國年號,改為明治年號。雖然大清軟弱無能至此,但在琉球主權問題上始終堅持為中國所有,沒有讓步。直到1879年日本推行“廢藩設縣”,在琉球強行搞了個所謂的“琉球處分”,把琉球一分為二:北為日本領土,改為“沖繩縣”,南為大清領土,並企圖硬逼中國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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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此時,沙俄在伊犁邊界又欺負大清無能,掠奪蠶食。朝廷迫於內外交困,於1880年再次向日本讓步,欲按照日本的二分法簽訂分界條約,這樣琉球北部歸日本,南部歸中國。但此條約在北京遇到朝廷重臣的大力抨擊,指責這是“賣國契”,主戰派甚至主張立即派出重兵,不惜與日決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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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李鴻章上奏摺說:“日人多所要求,允之則大受其損,拒之則多樹一敵,唯有以延宕一法,最為相宜”,大清隨擱置此案。後來雖經日本再三催促也沒結果,清庭不籤此約,那就意味著中國不僅擁有南琉球的主權,而且仍然堅持琉球北部的主權。此後,日本乾脆裝聾作啞,繼續竊居中國領土。而中國也無力驅逐日本。

如果李鴻章當初簽了這個條約,中國或擁有半個琉球

1945年,美軍發起沖繩戰役,並佔領了琉球群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新中國的成立和朝鮮戰爭的爆發,美國改變了對中日兩國的態度,開始扶植日本為其亞洲戰略服務,美國在琉球群島問題上的立場也發生了重大改變。1962年,美國總統肯尼迪公開承認日本對琉球群島的完全主權。1972年,美國將琉球諸島交給日本。隨後,日本完全控制了琉球群島。

如果李鴻章當初簽了這個條約,中國或擁有半個琉球

試想一下,如果當年李鴻章與日本簽訂了中日琉球劃界的條約,南部琉球就屬於中國的合法領土了,二戰結束後也許可以像臺灣一樣,將南部琉球歸還中國。但是歷史不能假設,畢竟李鴻章當時沒有簽訂這份協議。

雖然現在琉球群島被日本所控制,但中國從未承認琉球屬於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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