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友們就業時要小心勞動合同里的陷阱

勞動合同就像是勞動者的護身符。不過現實生活中有些不合規的公司,會在勞動合同中設一些“陷阱”,等到有事情發生時,公司就可能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對已有職場經驗的求職者而言,識別這些陷阱或許不難,但對涉世未深殘疾人朋友來說,就未必如此了。提醒廣大殘友們,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要擦亮眼睛,避免上當受騙。

殘友們就業時要小心勞動合同裡的陷阱

1、殘友們在簽署勞動合同時,要看清楚簽約的雙方。通常勞動合同只會出現兩方,一方為用人單位、另一方為勞動者。

2、誠實守信,《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如實告知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報酬等情況;也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如實說明。簽約前既要充分了解單位,也要如實提供情況。

3、分清合同類型。《勞動合同法》第12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類。合同類型直接影響合法權益,不能不分性質一簽了之。

4、訂立書面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有不少單位試圖不籤書面合同而規避法律規定。也有殘友礙於情面只簡單地口頭協議。這樣,一旦發生勞動爭議,解決起來就會很困難。

5、拒絕不合法要求。《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收取財物。所以,應注意拒絕交保證金或身份證等習慣做法。

6、檢查必備條款。對照《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審查9項必備條款:即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勞動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的其他事項。上述條款一項都不能少。否則,如有缺漏,就埋下勞動爭議隱患。

7、依法約定試用期。要注意《勞動合同法》第19條試用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且只能約定一次的規定。同時要注意,根據第20條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8、明確違約責任,一般來說,殘友們在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後,就會停止工作的尋找,但一旦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的話,對於殘友來說,失去的不僅僅是這份工作,也可能錯過其他優秀工作的機會,所以明確違約責任及金額對於殘友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9、不隨意約定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5條規定,除第22條規定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和第23條規定的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0、妥善保管文本。要注意合同簽訂後,雙方各執一份,且妥善保管。否則,合法權益被侵害或發生勞動爭議就沒有了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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