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不是药神》上映的第一天,
梅检小江就前去观影,
一颗小心脏,也因为剧情而颤抖不已,
因为这电影,狠狠地戳中了国人们的生存痛点。
不管是春节前刷爆朋友圈的《流感下的北京中年》,
还是现在的电影《我不是药神》,
其实都在说着普遍困扰着中国人的难题:看病贵。
电影中的“格列宁”价格为什么会达到4万的天价呢?
《我不是药神》中程勇所走私的抗癌药“格列宁”,真实名称叫做“格列卫”,它的药效就如电影中所讲,对于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有效率达到95%。
图片来自《“格列卫 — 一个转化医学的世纪典范”的前世今生说开去》(刘乔飞)
也许你看不懂上图,但可以发现,如任何一款“天价药”一样,“格列卫”的研发成本极其高昂,从病因“费城染色体”的发现,到研制合成药品并临床试验成功,跨越了半个世纪之久,其总研发费用达数十亿美元。
病种的特殊导致其需求量相比普通药物低得多,相对应的销售风险也就更大。再加上进口关税,药物价格过万也就有其原因。
所以在我们日常抱怨医药行业暴利时,也应该明白,药物是不能以生产成本来定价的。
“一颗药的成本是5毛钱,但为什么要卖500元?”
“因为那是第二颗,第一颗的成本是50亿元。”
看似毫无人道的现象,背后原因是最简单的市场规律,只是在生死面前,人们无法客观冷静。
《legal high》中古美门律师在法庭上也曾讨论法与医学伦理的关系
但换句话说,保护专利促成的高利润推动了药品研发与医学进步。
如果以难以盈利的低价出售抗癌药物,还会有医药公司花费巨额费用研制新药吗?
一时的低成本服务可以救一个人,但却无益于行业整体的良性循环。
没有秩序的道义,救不了未来,也救不了全人类。
但秩序和生命,
哪个更重要?
电影的现实原型,“抗癌药代购第一人”陆勇案中,
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书给出了答案。
案情回顾
现实中的陆勇是江苏一家针织品出口企业的老板。他从2002年被查出慢粒白血病后,就一直在服用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
不间断地服用这种药品,可以有效控制病情,使他正常地生活。但该药的售价高达2.35万元一盒,即使是进出口加工厂的老板,高昂的药价也吃垮了他的家庭。
2004年6月,陆勇偶然了解到印度也生产类似“格列卫”的抗癌药,药效几乎相同,但一盒仅售
4000元。于是陆勇开始改用印度产的“格列卫”,他觉得疗效不错,便在QQ群里向许多病友分享了这种药物的信息。
很多白血病人,开始学着陆勇那样到银行汇款,然后从印度购买这种仿制的抗癌药来维持生命。
汇款程序的复杂,使许多人在购买时都请陆勇帮助。
由于多人购买,最后价格居然变成了每盒200元!!!
但也正因为代购印度仿制药,他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电影版中的结局,“程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也得到了法律的宽恕。
现实中的故事结尾,其实更加美好。
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于2015年1月27日对陆勇向法院撤回起诉。
同年2月26日,沅江市检察院对陆勇作出不起诉决定。
再后来,国家对进口抗癌药免关税,甚至纳入医保,真正解决了法与情的冲突。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在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中说道:“如果认定陆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将背离刑事司法应有的价值观”。
检察机关勇于担当和作为,权衡情理法,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温度,赢得了全社会的喝彩。
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存在之唯一目的,在谋“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也许法条依旧是冰冷的,但是作为执法者的检察官并不冷漠, 司法的温度,法理情的权衡,就在检察人的努力中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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