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瘾难戒法网难逃 远离毒品拒绝犯罪

为筹毒资,曾因盗窃被判处刑罚,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再次伙同他人盗窃财物。2018年6月28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石某某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

“瘾君子”石某某,为吸食毒品,筹集毒资,于2003年因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7年3月份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两次的刑罚仍没有让石某某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戒掉毒品,改掉恶习。出狱后的石某某在毒品的强烈诱惑下,很快便重操旧业。2018年2月至5月期间,石某某在潼关县城内多个地方采取砸车玻璃,拉车门的方式,盗窃车内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本案犯罪嫌疑人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检察官在此提醒:为了个人和家庭幸福,远离毒品,拒绝犯罪!同时提醒广大车主朋友,为了车辆和财物安全,切记锁好车门、勿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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