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关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刘华亭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该案立案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传唤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我院依职权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15)新执字第1356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刘华亭
性别:男
年龄:45
住址:长葛市大周镇韩庄村第二村民组
身份证号:411022********3019
立案时间:2015-09-25
执行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刘华亭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1 085.8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被告刘华亭目前仍未履行完毕
法官联系电话:178038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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