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永臣新郑市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他的相关线索

案情介绍

:新郑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新民初字第29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田永臣、司秀琴在判决生效后规定期限内拆除建造在原告柴永拥有使用权的位于新郑市龙湖镇袁张公路南侧龙湖镇永发木器厂的面积为1596.21平方米的土地上的建筑物,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向新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告田永臣、司秀琴仍拒不履行,截止目前全部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5)新执字第894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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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田永臣

性别:男

年龄:51

住址:新郑市龙湖镇小司136号

身份证号:410123********2536

立案时间:2015-07-08

执行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田永臣、司秀琴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建造在原告柴永拥有使用权的位于新郑市龙湖镇袁张公路南侧龙湖镇永发木器厂的面积为1596.21平方米的土地上的建筑物。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被告田永臣拒不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780383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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