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关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刘超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立案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传唤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我院依职权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17)豫0184执3918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刘超永
性别:男
年龄:33
住址:新郑市薛店镇龙占洼169号附1号
身份证号:410184********3814
立案时间:2017-12-11
执行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刘超永应依照(2017)豫0184民初6481号民事判决书返还申请人借款66万元及利息等。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被告刘超永目前仍未履行完毕
法官联系电话:178038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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