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2018-06-07该失信人已履行义务,案件已结

案情介绍

:关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刘浩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立案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传唤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我院依职权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案号:(2018)豫0184执976号

立案时间:2018-02-13

执行法院:新郑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刘浩洋应依照(2017)豫0184民初2734号民事判决书返还申请人借款1240780元等。

被执行人或企业履行情况:现已全部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78038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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