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拾金不昧,青城正气

“我丢了个手包,里面装着准备给亲戚交住院押金的4600元现金和一些贵重物品,我从视频监控上看到有位短发女子捡到了我的手包,希望她能够归还,必有重谢!”昨日,市民李女士致电呼和浩特晚报新闻热线说。

——8月29日《呼和浩特晚报》03版

在我们初学识字时,老师就教会了我们一首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很多人面对捡到的钱物却笑而自嘲:“我捡到的,就是我的!”并且还有人不约而同地附和:“山中打鸟,见者有份。”这种自嘲,其实是心里有一道过不去的坎儿。这道坎儿就是私欲,私欲意识的不断膨胀,就会促使人做出违背道德甚至违反法律的决定和行动,最终导致将捡到的钱物毫无声息地据为己有。据为己有者,是可耻的,是不道德的。相反,拾金不昧者,是高尚的,是值得人们尊重的,它于无形之中传递着一种正能量。

在我国,自古以来,拾金不昧就是传统美德,人们以将拾到的财物归还原主为荣,到了现代社会的今天,拾金不昧不仅仅是每个公民的道德义务,还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从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施之日起,它就是一项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7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无论从道德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角度,我们都应该自觉遵守“拾金不昧”,都应该自觉传递“拾金不昧”所赋予的正能量。

在当今时代潮流中,推崇拾金不昧的行为和精神,传递拾金不昧所赋予的正能量,显得尤为重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呼和浩特,拾金不昧的事情层出不穷,说明了拾金不昧精神已经深植每个人的心底。让我们每一位呼和浩特市民都能够从身边事情做起,为打造文明城市作出不懈努力。

●张斯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