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違反公司制度被開除?起訴獲判賠15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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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魏X自2010年3月起在某餐飲公司工作,2017年8月,該餐飲公司突然給他一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內容如下:呷xx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場工程部員工魏X,其行為嚴重違反了呷xx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相關制度,現公司決定自2017年8月2日起與魏x解除勞動關係。請魏X在接到本通知後一週內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

魏X接到這個通知特別詫異,不能接受自己突然就被辭退的事實,認為自己平常工作挺好的,怎麼好端端的突然就被辭退了呢,於是就去找公司人事談,希望問清楚是怎麼一回事兒,為什麼自己突然被辭退。公司人事很不耐煩地說:“通知上寫的很清楚,你看了不就知道了。” 魏X就問:“那公司能給他一些補償嗎?畢竟在公司幹了好幾年了”,但是人事態度非常強硬,就告訴他“你是被公司開除了,不會有補償的。這事兒沒得商量。” 魏X聽了很生氣,就和人事說,“要是不能給我一個說法,那我就去申請勞動仲裁,”人事表示,“要是不服氣,你就去仲裁吧,隨便你”。

和人事這番對話讓魏X心裡覺得實在不舒服,於是通過網上查詢,來到我們浩雲律師事務所諮詢勞動仲裁事宜。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乍一看,餐飲公司給魏先生辭退通知上的理由的確符合該條第二款的規定,是因為魏X嚴重違反餐飲公司的規章制度,所以公司是合法辭退他。可是,這件事情就沒有轉機了嗎?魏X的權利真的得不到保障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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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訴訟案例

北京浩雲律師事務所勞動方面的律師接待了魏X,聽了魏X的詳細情況描述和看了魏X的案件材料之後,形成了以下代理意見:首先,該餐飲公司的通知僅僅說了魏X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但並沒有明確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具體依據,也未說明魏X具體是什麼行為違反規定,還未說明魏X違反了公司的什麼規章制度第幾條。其次,魏X2010年入職,已經與公司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在2014年已與該餐飲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在合同期限內,對魏X非法辭退,應該給予經濟賠償金。最後,在工作過程中,還存在年假未休完等情況,這些也應該予以賠償。

魏X聽完浩雲律師的案件分析和代理意見後,非常感激,立馬委託了北京浩雲律師事務所。之後,律所律師迅速著手準備代理仲裁事宜。收集證據材料、召開研討會、形成書面代理意見、全面準備應對策略。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後,在仲裁庭上,北京浩雲律師事務所律師又展現出嫻熟的辯論技巧。剛開始時對方態度非常強硬,認定自己的辭退是合法的,自己出辭退通知之前也是查了法條的,隨你怎麼辯駁,再怎麼仲裁也不怕。此外,也否認一切關於存在加班的事實。但到後來,浩雲律師通過一件件舉證,一條條說明,據理力爭,辯得對方啞口無言,最終北京市大興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以下判決:1、呷XX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魏X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賠償金十五萬八千六百五十五元;

2、呷XX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於本裁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魏X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間未休年假工資三千八百九十元;

3、呷XX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於本裁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魏X2017年7月工資一千一百九十二元二角九分;

拿到裁決書,魏X非常高興,還親自來了浩雲律師事務所一趟,當面向律師表示感謝。他說他之前只是對公司突然辭退他的事情不滿,因為對方態度太惡劣,就想通過仲裁出口氣,完全沒有想到能獲賠這麼多錢。他特別慶幸自己委託了律師,幫他最大化的維護了權益。

事實證明,當事人委託一個好的律師團隊,能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因為很多時候,很多看起來似乎是板上釘釘的事兒,當事人自己覺得無能為力,律師卻能從專業的方面找到案件突破口。很多時候人們也會覺得找律師太麻煩,覺得找律師貴,不划算,從而放棄維權。其實,專業的事情需要交給專業的人來做。遇到問題時,找一個好律師最終得到的收益總比前期投入多很多很多。

案號:京興勞人仲字【2017】第391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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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保障勞動權益

法條索引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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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雲勞動訴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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