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縣將正式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這些政策你必須掌握!

石林县将正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些政策你必须掌握!

1月12日,石林縣召開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動員暨業務培訓會,進一步明確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目標任務,安排部署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確保2018年8底基本完成目標任務。

石林县将正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些政策你必须掌握!

會上,縣農業局局長畢少學彙報了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前期準備情況,縣確權領導小組副組長、副縣長李雄彬與各鄉鎮(街道辦)負責人簽訂了工作目標責任書,並就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作了安排部署。

縣委書記冉德濤在會上強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工作事關老百姓切身利益,各鄉鎮(街道)在開展工作時,要以問題為導向,吃準吃透政策,必須做到三個“不變”和三個“嚴禁”,要保持土地集體所有權不變,家庭承包權不變,用地性質不變;嚴禁藉機打亂原承包關係重新調整,嚴禁非法收回農民承包地,嚴禁加重農民負擔,藉機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確權登記要以戶為單位,保持現有土地承包關係穩定。

縣委常委、縣委組織部部長李松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時間進度和工作紀律作了重點要求和強調。

1.什麼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是指登記機構依法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的行為。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作用是什麼?

答:解決農村承包土地存在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和登記簿不健全的問題。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規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矛盾糾紛。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操作流程是什麼?

答:第一步:準備前期資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承包臺帳、登記簿、農戶信息等資料,形成農戶承包地登記基本信息表;製作用於調查和實測的基礎工作底圖。第二步:入戶權屬調查。根據基礎工作底圖和農戶承包地登記基本信息表,入戶實地進行承包地塊權屬調查,由農戶進行確認。對存在爭議的地塊,待爭議解決後再登記。第三步:測量地塊成圖。按照農村承包土地調查技術規範對承包地塊進行測量和繪圖,並標註地塊編碼和麵積,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圖。第四步:公示審核。由村、組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組審核地籍草圖後,在村、組公示。有異議的,及時進行核實、修正,並再次公示;無異議的,由農戶簽字確認後作為承包土地地籍圖, 由村組上報鄉 (鎮) 人民政府。 鄉 (鎮)人民政府彙總並核對後上報縣(市、區)人民政府。第五步:建立登記簿。根據鄉鎮上報的登記資料,由縣(市、區)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按照統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應當採用紙質和電子介質,並進行異地備份。第六步:完善承包經營權證書。各地根據實際,依照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記載內容,適時對承包經營權證書進行完善。第七步: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統。縣(市、區)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登記過程中形成的影像、圖表和文字等材料,按照統一的標準建立農村土地承包信息數據庫和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統,實現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第八步:資料歸檔。按照檔案管理相關規定,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資料整理歸檔保存。

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遵循的政策原則是什麼?

答:(一)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二)堅持以確權確地為主;(三)堅持依法依規有序操作;(四)堅持以農民群眾為主體; (五) 堅持進度服從質量; (六)堅持實行地方分級負責。

5.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農戶需要配合的工作有哪些?

答:(一)確認自己的地塊。(二)在確權登記資料中籤字並按手印確認自己的地塊。 (三) 配合鄉 (鎮) 、村(組)提供相關資料、信息。(四)在承包地確認無誤後,應與村小組簽訂承包合同書。(五)提出登記申請。(六)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項。

6.農戶流轉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確權登記頒證?

答:(一)農戶以互換的方式流轉承包地的,流轉雙方有書面流轉協議(合同)的,按照協議據實確權登記頒證;無書面協議的,由雙方達成書面協議並向村集體備案簽訂流轉合同後,再依據合同確權登記頒證;互換有爭議的,待爭議解決後再確權登記頒證。(二)農戶以轉讓方式流轉承包地,未經原承包方書面申請和發包方書面認可的,仍按原承包農戶確權登記頒證;經原承包方書面申請和發包方書面認可的, 按照流轉協議 (合同)據實測量土地並確權登記頒證。(三)以轉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的,按原承包農戶確權登記頒證。

7.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國家徵用的如何確權登記頒證?

答:承包地全部被國家徵用的應進行註銷登記,被國家部分徵用的,應從承包土地地塊和麵積中減除,並進行變更登記, 未被徵用部分則據實測量確權登記頒證。

8.“農轉城”居民如何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

答:2011 年底以來由農村居民轉變為城鎮居民(簡稱“農轉城”居民)的,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 號)精神,按照省委、 省人民政府出臺的有關文件要求,各級政府及村(居)委會不得要求轉戶居民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機關要對“農轉城”居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同步開展確權登記頒證。

9.承包方家庭成員分戶的如何確權登記頒證?

答:承包期內,承包方家庭成員分戶,可以申請發包方對分戶前的承包土地進行分戶承包,並分別簽訂承包合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給予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等相關證書。

10.集體供養“五保戶”的承包地如何確權登記頒證?

答:集體供養“五保戶”的承包地應尊重“五保戶”的意願,確定是否進行確權登記頒證。集體不能強行收回“五保戶”的承包地作為集體機動地。

11.已經消亡的家庭承包戶的土地是否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答:承包期內,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承包方全戶消亡的,承包主體滅失,發包方應當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確權登記,所收回土地納入集體機動地管理。

12.自然災害毀損承包地如何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

答: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毀損減少的承包地,無法恢復的,應核減承包地面積;可部分恢復的,按恢復後的實際面積確權登記頒證。

13.農戶依法開墾的荒地如何確權登記頒證?

答:農民依法開墾的土地耕作 5 年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與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納入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管理。

14.對以前個別進行了承包土地調整的地方如何確權登記頒證?

答:按照尊重歷史和現實,有利於農村社會穩定,有利於工作開展的原則,在不違背法規政策的前提下,實行民主協商、村民議決。

15.存在承包經營糾紛的如何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

答:對於承包地塊、面積、邊界及承包經營權存在爭議和糾紛的,由當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領導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了的,可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法定程序依法解決,糾紛解決後再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16.對土地所有權存在爭議的村組怎樣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答: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他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其他組織之間存在土地所有權爭議的,以國土部門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成果為依據,先明確土地所有權,再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土地所有權不明確的暫緩辦理。

17.農戶在未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私自流轉給他人經營的土地,是否給予確權登記頒證?

答:當事人未履行相關法定程序與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訂立承包合同的土地禁止流轉,雙方發生的土地流轉行為和訂立的流轉合同無效,不予確權登記頒證。

18.流轉合同約定期限超過原承包合同的剩餘期限,是否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答: 流轉期限超過原承包合同剩餘期限的流轉合同,超出部分無效,由當事人對流轉合同進行修改後,再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19.已經改變農業用途的承包地如何確權登記頒證?

答:對農戶未經批准,自行在承包地上蓋房、建設附屬設施或者改作宅基地的, 仍按農用承包地進行登記,計入承包地面積。涉嫌違法的,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處理。農戶經合法審批佔用承包地的,不再列入確權登記頒證範圍。

20.入學、務工、入伍等外出人員是否參加確權登記頒證?

答:應當參加。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因為承包方家庭成員有以下情況而收回其原承包地:(一)考入大中專學校、外出務工、應徵入伍的;(二)服刑的;(三)死亡、失蹤的;(四)因結婚男方成為女方家庭成員或者女方成為男方家庭成員,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五)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21.死亡人口的承包地如何登記?

答:家庭承包代表人死亡,承包地由家庭承包共有人推選承包代表人進行確權登記頒證。承包農戶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確權登記頒證,所收回土地納入集體機動地管理。

22.出嫁女和入贅男的承包地如何登記?

答:出嫁女在嫁出地或嫁入地登記為家庭承包共有人,由雙方家庭與出嫁女商定,但只能在嫁出地或嫁入地的一方選擇登記共有人,不得重複登記。出嫁女在嫁入地未取得承包土地,孃家人死亡絕戶,出嫁女依法享有原家庭承包戶的權益。 出嫁女在嫁入地取得承包土地,孃家人死亡絕戶的,不再確權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入贅男享有與出嫁女同等的權益。

23.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如何確定?

答: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記載的代表人。前兩項規定的代表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因為其他原因無法到場確認的,由家庭承包共有人共同推選。

24.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如何確定?

答: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延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 在校大學生、 現役軍人等) 應在備註欄標註清楚。二輪延包到現在,承包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家庭成員,一併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並在備註欄標註。“與戶主關係”欄按照國家規範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25.在對農戶承包地進行調查時, 需要哪些人員到場指界?

答:承包地塊調查的指界人包括髮包方指界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鄰地塊或地物指界人。在確定指界人時須遵循以下原則:(一)指界人可以是權利人本人,也可以是權利人的代理人。 代理人進行指界時,應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書和委託書。(二)發包方指界人為發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三)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鄰承包地塊指界人按以下原則確定:1.指界人應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2.家庭承包的指界人為承包方代表或代理人;3.其他方式承包的指界人為承包單位法人代表、 承包方本人或其代理人。 單位法人代表進行指界時,應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和法人代表個人身份證明書;4.非承包地塊或相關地物的指界人為地塊所在土地的所有權權利人、發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5.對集體與國有土地、林地犬牙交錯的土地,湖區與河道附近的土地,公路、鐵路兩側的土地,軍事用地周邊的土地等進行測繪時,需要邀請駐軍、國土、林業、水利、交通等部門到場指界,並對測繪結果進行簽字確認。

26.承包土地的調查結果由誰簽字確認?

答: 法律法規確定的家庭承包方代表 (委託代理人)簽字確認。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由承包方法定代表簽字確認。

27.實測土地面積與原來的承包合同及經營權證書記載有出入的如何填寫?

答:對實測承包土地面積與原承包合同、經營權證書有出入的,按公示後的實測面積據實登記在登記簿和經營權證書中,並註明二輪延包合同面積。

28.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中記載的土地承包起止時間如何確定?

答:新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承包起止日期要與二輪土地延包合同中籤訂的時間一致。

29.新頒發的農村承包經營權證書的費用由誰承擔?

答:新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費用,由各級政府列入財政預算,不得向村集體或農戶收取。

石林县将正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些政策你必须掌握!

朱永發 攝影報道

編審/校對:朱永發、侍偉

石林县将正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些政策你必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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