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提出背景和重要意義

作為第一書記,到村裡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弄清楚村裡的“三資”(即:農村資產、資源、資金)情況,需要了解的最重要的關係是村民的土地承包關係。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提出背景和重要意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以土為本”。從馬克思政治經濟學對於生產力和生產關係論述的角度來看,整個人類社會所進行的所有經濟關係都是圍繞土地開展的,農村也不例外。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都繞不開的就是土地產權制度。作為具有8億農民的大國,從土地革命到分產到戶,土地產權制度的每一次變動,都帶來了農村生產力的解放。自1978年包產到戶的嘗試以來,土地集體所有、廣大農民開展土地承包經營的變革順應了農民對於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願,極大激發了農民生產積極性,從制度上保障了我國農村經濟繁榮。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提出背景和重要意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頒證現場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制度。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的框架,在隨後中央連續出臺的一系列政策都提到了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已經成為新時代我國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政策熱點。但是,農村土地制度“三權分置”改革體系中,三權的權屬及各項權利之間的關係沒有明確的規定,對於各項權利及權利屬性沒有統一的認識。2017年10月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了《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這標誌著我國已經開始從法律角度吸納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經營權和經營權。2017年12月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明確提出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因此,鞏固和完善農村生產關係調整,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首當其衝,紮實推進農村土地制度“三權分置”改革是關鍵。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提出背景和重要意義

農村三權分置後可以申請抵押貸款

農村土地制度的每一次的變革,都帶來了不一樣的生活狀態:建國之前的土地革命,農民得到了屬於自己的土地;建國以後的土地改革,農民腦中存留了集體勞動的印記;包產到戶的日子,土地是集體所有,農民承包,發展農業生產實現了農民自產自足,享受著每次收穫的喜悅。面對“三權分置”改革,只有詳細理清農村土地制度“三權”的各項權利主體和內容,才可以保護不同的權利人行使好自己的權利,促進農村土地產生令各方滿意的收益。一方面,研究農村土地制度“三權分置”改革政策,可以促進土地流轉,擴展農村土地經營者的範疇,有利於先進農作物品種、農業技術和農業機械等的引進和使用,提高土地複種指數和產出效率,促進我國農業向集約化、規模化發展。另一方面,明晰農村土地“三權”的權利關係,保障農民的各項合法權益。農民進城打工,不僅可以拿工資,還可以通過流轉土地獲取一部分收入。2017年審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對於“三權”分置後農民戶口轉移、婦女權益等內容做了明確規定,有力的保護了農民的合法權益,實現了農民的收益方式擴展、收入增加,這將從法律制度上保障我國農業健康發展,保障“三權”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