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俊芳应不应该给注射过假疫苗的孩子赔偿?

巴黎夜雨2018


我认为,赔偿是必须的。但是,死刑也是不可免的。

2012年9月,张樱山2岁女儿在周口太康某乡卫生院因注射长生生物的水痘疫苗产生不良反应,全身青紫并昏迷4个小时,住进郑州市儿童医院,双方缠斗3年法律诉讼。张樱山始终忘不了二审庭审结束后高俊芳对自己说过的那句话:你随便告,想去哪儿告去哪儿告,我一年挣好多个亿,还不信摆平不了你?

能说出这种灭绝人性的话的人,是不应该存活于世的。而且,就算真的饶她一命,我想他也不会幡然悔悟的。七年的时间,真的不知道她们做了多少已经爆出和没有爆出的恶行。真是令人胆寒!!!






燕子吃小鱼


已经对疫苗失望了,让狗咬她,把失效的假疫苗都打一遍,让她的子孙也都打一遍假疫苗,再来谈赔偿,让她试试提心吊胆的滋味,一个孩子,全家的人都跟着提心吊胆,还不说那些打了疫苗出事的宝宝,她怎麽赔,多少钱陪的起一个宝宝的人生,老二当年接种了预防脑炎的防疫针,可从打针后就低热一星期,住院检查都查不出毛病,反复的发热,抽搐,需要腰穿啊!宝宝才六个月,我差点就疯了,好在核磁共振检查没事,用了进口的药物才好一点,最后住16天院,出院病历写了可疑似脑炎,给防疫站打了无数的电话,都推说不管他们疫苗的事,我们打的就是预防脑炎的,最后住院反而疑似脑炎,真真是怕了疫苗,有时候疫苗会两针同时打,大家说安全吗?反正从老二那次出事我是不信了,我的抑郁症就是从那时候开始的


爱尔宝贝1


前不久有过幼儿因注射疫苗而死亡的案例,据2015年湖南检查日报报道,家住湖南省沅陵县荔溪乡的蔡某夫妇抱着3个月大的女儿第4次到沅陵县某医院接种疫苗,晚上孩子发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因双方在协商赔偿过程中有分岐,诉之法院。法院认为:被告方接种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却考核合格,对疫苗批次药品及现场实物未进行封存,医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拿出药品对幼儿死因的举证说明,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诉方举证不利,赔偿53万元。

回头再说高俊芳。明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假药,却故技重演,一次次生产销售伪劣疫苗,拿上千万儿童的生命当儿戏,实属罪大恶极,必须严惩不怠。以劣质的“狂犬病疫苗”为例,如果人被疯犬、疯猫咬伤感染,注射了无效的"狂犬病疫苗”之后,等于注射了白水,不起任何的治病作用,要知道,这种病的死亡率是100%!

高俊芳除了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对已注射过劣质疫苗的人群必须做出赔尝。她赚了67亿黑心钱,为什么不赔?67亿元,拿出来赔偿,余下罚没,叫她的家族倾家荡产,永无翻身之日!以惩戒后人再胆敢制售假药和有毒食品,坑害我们老百姓!





打开车窗看景色


道理上来讲,不是应不应该的问题,而是必须要赔偿的问题。遗憾的是,现实总是无力。

如果我们要求赔偿,你首先要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孩子的身体伤害或者死亡与疫苗有直接关系吗”,如果有请举证,没有别碰瓷。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讲,要拿到这个与伤害有关的疫苗问题鉴定证明,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恐怕没有哪个机构愿意趟这个浑水。

我们举个美国的例子吧,他们在1988年就通过了《国家疫苗伤害补偿程序》,确立因为疫苗问题带来伤害的无过错补偿制度,他们的举证恰恰与我们相反,需要证明你这个假疫苗无害,而不是像我们一样证明有害。而且关键的是受害人无需诉讼就可获得初步赔偿。

当前,我们的任何一条律法中有关疫苗赔偿的条款,所以说赔偿也无从谈起,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

我们退一万步讲,就是把疫苗当成一个最简单的商品,起码在消费权益法上还可以“假一赔十”呢,难道到了更为严格的疫苗就这么过去了?

再退一万零一步讲,你不赔偿也可以,但孩子的补种是否要牵涉精力?家长是不得请假带孩子补种?不上班就得扣钱,这个起码的损失多少得补点吧?开车得费点油吧?

着重讲一句:请务必认清,补种不是补偿,而是赎过,不要以为补种就是做出了赔偿,那是两码事儿。


元芳有看法


必须赔偿!

假疫苗严重威胁婴幼儿的生命安全。因假疫苗的无效性,导致婴幼儿体内没有形成抗体,使得婴幼儿更容易感染相关疾病。高俊芳所在的公司必须为他们的违法行为负责,不仅要追究高俊芳等个人的刑事责任,更要追究所在公司的民事责任,赔偿受害婴幼儿及家庭的损失。

疫苗,属于产品。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长春长生疫苗案中,疫苗无效,属于产品生产中的缺陷,其生产者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疫苗也属药品。《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缺陷···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北京冠领民商律师团队


应该赔偿,而且必须是高俊芳企业或个人的财产,被注射过假疫苗的孩子,其身体和心理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尽管孩子年幼无知,可孩子父母的痛苦可想而知,得到相应的赔偿合情合理!否则,天理难容。

高俊芳作为制药厂大老板,法人代表,身兼数职,大权在握。在制假造假过程中,她并非不知情,不知道其中的利害?而是意料之中,明知故犯。

高俊芳凭什么不赔偿?她有什么理由不赔偿?她的企业,她的财产难道不是靠制造假疫苗或伪劣药品换来的?她的财富难道会从天上掉下来?

高俊芳巨额资产的来源,究竟是通过什么样的渠道所获得,还是一个谜?谜底还没有揭晓。但她用假疫苗注射给几十万儿童,残害儿童的身体健康!已经是一个铁的事实,并严重影响和破坏了社会公德与社会秩序。

高俊芳是人类史上最大的阴险家,罪魁祸首,是反人类的始作俑者,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赔偿有违国法天理!



手机用户22954642155


个人观点,不应该,不是我向着高俊芳说话,请问各位家长你们想要别人赔偿?请问你们有证据吗?要想别人赔偿请提供证据,请问你们那里来的证据?这个事情说的是疫苗问题、请问市场上所有的这个牌子的疫苗都是生产的吗?就没有其他人假冒产品吗?能生产假货的人至少能在中国大地上找出1000家这种人,我也可以说昨天晚上某某人抢了我100万,请问证据呢?任何事情公安机关讲究的是证据,动不动说要求别人赔偿?请问你那什么证据证明你娃娃打的疫苗是高俊芳厂家生产的?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谣言传播铺天盖地,荒唐


QQ616277897自由飞翔



看开153647123


不杀难以解民恨啊!质量问题还可以说:监管不到位,可是造假就完全故意行为,道德行为,而且疫苗关系到小孩今后的健康,大家想想注射假疫苗后没效果,为今后的疾病带来隐患,拖延到没有及时抑制住,今后一旦出现各种疾病,危害健康也拖累了整个家庭,如果注射疫苗后出现副作用影响小孩的健康还因为没及时预防到今后的疾病。所以这人害了上百万人,一个小孩的背后多少亲人,二十多万人接触了这样的假疫苗!真没人性,这位高某某还在微博上晒出,就这一个多亿对企业没有任何影响,真是人渣


东亚基金


我孩子在辽宁接种过疫苗,在天津也接种过疫苗,第一针在辽宁,第二针在天津,第三针回辽宁,我想知道 如果我孩子第二针在天津接种的是假疫苗,第三针又是正常的,会不会有影响,毕竟第二针没接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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