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疫苗出现问题,武汉生物的疫苗也出现问题,这个问题疫苗的副作用是什么?

痴笑12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上升,养宠物成了热潮。一打开朋友圈,满屏的狗狗猫猫秀恩爱已经成了常态,街上也出现不少以宠物为主题的店铺,那么问题就来了,万一不小心,被这些可爱的小宠咬伤或抓伤该怎么办呢?

什么是狂犬病?

狂犬病(Rabies)是由狂犬病病毒(Rabies virus)感染引起的一种动物源性传染病。人兽共患,多见于犬、狼、猫等肉食动物,人多因被病兽咬伤而感染。临床表现为特有的恐水、怕风、咽肌痉挛、进行性瘫痪等。因恐水症状比较突出,故狂犬病又名恐水症(hydrophobia)。狂犬病是迄今为止人类病死率最高的急性传染病,一旦发病,病死率高达100%,故应加强预防措施。

是不是所有动物咬了都需要打狂犬疫苗?

狂犬病易感动物主要包括犬科、猫科及翼手目动物(蝙蝠),禽类、鱼类、昆虫、蜥蛎、龟和蛇等不感染和传播狂犬病病毒。美国CDC也指出,啮齿类(尤其小型啮齿类,如:花栗鼠、松鼠、小鼠、大鼠、豚鼠、沙鼠、仓鼠)和兔形目(包括家兔和野兔)极少感染狂犬病,也未发现此类动物导致狂犬病的证据。

有些人喜欢吃狗肉,那么吃了有狂犬病毒的狗肉,会得狂犬病吗?

狂犬病病毒不耐高温,经56℃ 30-60分钟或100℃ 2分钟即失去感染力。脑组织中的病毒常温下可保持活力7-10天,4℃可保存2-3周。因此,有狂犬病病毒的狗肉,煮熟后吃就可以了。

被宠物咬了或抓伤后,该怎么呢?

I 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狂犬病病毒对肥皂水、乙醇、过氧化氢、碘制剂等敏感,45%-70%乙醇、1%肥皂水以及5%-7%碘溶液均可在1分钟内灭活病毒,Ⅱ、Ⅲ级暴露后应立即处理伤口,并进行相关免疫预防处置。

被狗咬后不必立即接种疫苗,先观察十天再说,这样的做法对吗?

不对。暴露后应尽早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采用“10日观察法”。

①10日观察法仅限于家养的犬、猫和雪貂,且伤人动物需有2次明确记载有效的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种史;

②10日观察法要考虑众多因素,如:暴露地区的动物狂犬病流行病学、伤口类型、暴露严重程度、伤人动物的临床表现及其免疫接种状况、伤人动物进行隔离观察的可能性以及实验室诊断的可获及性等。

③暴露后预防处置应立即开始,如有可能,应对可疑动物进行识别,隔离观察(外观健康的犬或猫)或安乐死后进行实验室检测,在等待实验室结果或观察期内,应继续进行疫苗的暴露后预防接种。

如实验室检测阳性,应立即进行回顾性风险评估以确定所有可能暴露人群,并应给予其暴露后预防程序。

如可疑动物无法进行实验室检测或观察,则应给予全程暴露后预防,如果动物经适当的实验室检测证实未感染狂犬病则暴露后预防可以终止。

当健康且接受过正确的疫苗接种(至少两次有效的狂犬病疫苗接种记录)的家养犬、猫或雪貂伤人时,如易于进行10日观察,尤其是当伤者在过去的3个月内曾经接受过暴露前预防或暴露后预防免疫治疗时,在确保给予伤者恰当的伤口处理前提下,可推迟加强免疫接种。

伤口的处理

1、冲洗伤口:用肥皂水(或其他弱碱性清洗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清洗咬伤和抓伤的每处伤口至少 15 分钟。如条件允许,建议使用狂犬病专业清洗设备和专用清洗剂对伤口内部进行冲洗。最后用生理盐水冲洗伤口以避免肥皂液或其他清洗剂残留。

2、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稀碘伏(0.025%~0.05%)、苯扎氯铵(0.005%~0.01%)或其他具有病毒灭活效力的皮肤黏膜消毒剂消毒涂擦或消毒伤口内部。

3、通常情况下不要对伤口进行包扎处理,如果确实需要包扎,也应该在医学处置门诊处,由医生规范处理伤口及包扎。

什么情况下需要打狂犬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1、除Ⅰ级暴露外,其他暴露均需打狂犬疫苗。

2、被动免疫制剂,即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或马源抗狂犬病血清,通过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即刻提供所需的中和抗体,中和伤口处理时残留在伤口内部的病毒,以阻止病毒进入神经组织从而获得快速保护作用。WHO 狂犬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议,所有首次暴露的III 级暴露者,以及患有严重免疫缺陷、长期大量使用免疫抑制剂、头面部暴露的II 级暴露者均应使用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被动免疫制剂应尽早使用,最好在伤口清洗完成后立刻开始。如未能及时注射,在第一剂狂犬病疫苗接种后的7天内均可使用。7天后疫苗引起的主动免疫应答反应已经出现,此时再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意义不大。

狂犬疫苗有什么需要注意?

1、原则上是接种越早效果越好。

2、狂犬病疫苗的接种暂无禁忌症,接种后少数人可能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等,一般不需做特殊处理。极个别人的反应可能较重,应当及时就诊。如果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疫苗继续原有程序。毕竟,狂犬病的病死率达100%。

3、孕妇也可以接种。理论上,狂犬疫苗中没有任何一种成分会影响人类生殖细胞的染色体,在基因水平上危害人类,也不会对胚胎或胎儿的智力发育和身体发育造成影响。目前研究表明,合格的狂犬病疫苗不会对孕妇产生不良影响,也不会影响胎儿。狂犬病疫苗为灭活病毒疫苗,灭活病毒不能通过胎盘屏障,不会导致胎儿出现异常;目前国内外开展的研究均未发现狂犬病疫苗引起流产、早产或致畸现象。

4、正在进行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5、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的疫苗。

审稿:广东省药学会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增城院区 戴素娟


岭南药师


问题疫苗要看是什么问题了,要是完全是假的,注射到人体里无害还好说,如果有害怎么办?谁来鉴定?如何让老百姓相信你的鉴定报告是真的?

副作用很多,比如狂犬病疫苗,被狗咬了或者抓了,本以为自己打了疫苗,以为产生抗体了,谁知道是无效问题疫苗,万一发病走了,谁负责?这是不是能让注射人崩溃啊!

像许多疫苗一样,乙肝、天花、百白破、脊灰疫苗等都需要在人体产生抗体才能避免被传染,注射问题疫苗后,不能产生抗体,会造成注射人被传染疾病!

对社会的负面影响很多,很多父母都在犹豫不决,严重影响公众接种疫苗的信心!等等副作用还有很多,本是利好子孙万代的好事,被这些丧心病狂的家伙给破坏了!



星空22645


在我看来,假疫苗的副作用应主要表现在四方面:



首先是对生命安全的漠视,会让未来某一天小孩遭遇到狂犬咬伤或患其他疾病时,根本起不到防疫作用,会使不少个体生命无情地被剥夺和消失,会给不少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上和其他各方面的伤害和打击,这种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其伤害是可挽回的。



其次会对疫苗生产企业带来羊群示范效应,因为为了追求更高的暴利不惜造假会在行业内形成一种共识或潜规则,只要一个企业造假没有受到致命的打击或处罚,就会有更多的企业群起效仿,最终导致整个疫苗生产领域制假造假成风,使假疫苗泛滥成灾,并形成药企领导的“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最终使整个维系民众生命安全的大堤全面崩塌,其结局是危险的。



再次它将加剧药企生产领域的腐败,使药品生产安全监督失去作用。类似长生狂犬疫苗假造如果没有内部人举报至今还无法发觉;而且刚刚披露该药企生产假疫苗时间已长达6年之久,销售的假疫苗6亿支以上,该药企宁愿把钱花在各种会议上,也不愿花在技术攻关或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上,这其实形成了一个巨大的黑色利益链,让假疫苗得以长期混迹市场,人们不禁会问,这么长时间我们相关监管部门都到哪去了?难道都没有发觉一点点蛛丝马迹?长此以往,这种现象如果不予以严惩,将来我国疫苗及其他药品生产还有安全可言吗?民众还敢放心到疾控中心用药吗?




最后才是对我国民族药企生产带来较大影响,可能会使民众对药企的道德品质和生产的药品产生广泛的担忧和质疑,产生一种不信任感,这样会对药企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




这就是我个人的看法,但愿读者朋友们能够认同。祝各位读者朋友身体健康、生活快乐!


财经深思


百白破疫苗不合格都是效价指标不合格,可能导致疫苗不能预防相应的疾病,也就是说“可能是白打了”,但对人体的安全没有影响。最大的风险是在疫苗失效期间染上百日咳这些疾病,从疾控中心流行疾病报告里目前没有相关反馈。


针对长生百白破疫苗不合格事件,目前公开的信息是,长春长生公司销往山东省的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批号为201605014-01,共计252600支,占全省年使用量的3.96%,流向济南、淄博、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等8个市。这批疫苗已接种247359支,损耗、封存5241支,涉及儿童215184人,儿童接种信息在预防接种单位均有详细登记。这215184人里已有208579人(占总人数的96.93%)使用其它企业生产的合格百白破疫苗,完成后续相应剂次的常规接种。其他6605名儿童将根据接种间隔时间要求等相关情况,陆续开展接种。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疫苗批号为201607050-2,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在河北主要流向石家庄、廊坊和定州三市,共有143941人使用了不合格疫苗。为保证接种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儿童的身体健康,河北将使用合格的百白破疫苗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开展后续剂次百白破疫苗的常规接种。


重庆市卫计委在市政府公开信箱中答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将对接种了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儿童进行补种。经过组织专家讨论,已完成补种工作的技术方案进行了全市培训。目前正在进一步完善相关准备工作,将和涉及的山东、河北两省同步开展


··········································2018.7.24更新·············································

今天的回答,很多网民担心疫苗的安全问题,认为效价指标不合格的疫苗无效,无效疫苗不能预防疾病,疫苗本身万一对人身体有害怎么办,其实此次事件的疫苗是过了安全监测的,疫苗本身对人是安全的,我现在来科普一下疫苗的批签发制度,看完了你们就知道了。

所谓批签发制度,是指自2006年1月1日,国内对全部上市疫苗实施的强制性检验和审核,每批疫苗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都要进行。检验不合格或者审核不被批准,不得上市或者进口。

首先,疫苗生产企业必须对每一批上市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等进行全部项目检验,自检合格后报中检院签发上市;中检院对企业报请批签发的疫苗,每批都进行安全性指标检验,但对效价有效性指标,按国际通行做法随机抽取5%进行检验。

有效性的抽检,则要复杂得多。疫苗检测程序从小白鼠开始饲养的时候注射疫苗,最后评估效果,过程需要四到六个月时间,监管部门再检验四到六个月。检测耗时一年,部分疫苗有效性只有两年,疫苗实用性将大打折扣。疫苗有效性检测在国内外都是一道坎儿。

疫苗检测程序耗时长,疫苗有效性有时限,因而,二者较量下来,有效性检测只有以抽查方式完成。

经查批签发记录,这两批次疫苗安全性指标符合标准,但没有被选中抽检有效性指标。由此,绕过了有效性抽检,获得批签发上市。

因此疫苗本身对人是安全的,有效性检测没通过就是效价指标不合格,可能导致疫苗不能预防相应的疾病,孩子有感染百日咳、白喉、破伤风的风险,所以要尽快补种疫苗。

另外请网友们就事论事,不要走极端,更不要骂人,因为这样解决不了问题,只会制造恐慌,习主席和李总理都已经发话了,相关责任人也已经抓起来了,相信坏人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儿科医生鲍秀兰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信息,此次出现问题的不合格疫苗是: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所谓“不合格疫苗”,是指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而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意味着注射这样的疫苗后,产生不了足够的特异抗体,无法有效预防疾病。


使用了这些不合格的疫苗,最大风险是对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这三种严重传染病失去免疫保护力,孩子患上这三种疾病的风险大增,好比穿上没有保护作用的防弹衣,万一中枪就会受伤。因此,接种了上述不合格疫苗的孩子,一定要做好百白破疫苗的补种工作。我们也看到相关部门迅速采取行动,公告安排疫苗补种相关事宜,比如河北省疾病控制中心于昨天公布疫苗补种实施方案。


家长最关心的问题是这些“不合格疫苗”除了因为效价指标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免疫防护力不足之外,会不会对孩子产生短期或者远期的危害?对此,请看国家疾病控制中心的官方解释:



请大家把这段话反复读三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企业报请批签发的疫苗,逐批进行安全性指标检验,经查批签发记录,该两批次疫苗安全性指标符合标准。接种该两批次疫苗安全性风险没有增加。”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虽然这些不合格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但是“安全性指标”是符合标准的,这两批次不合格疫苗的安全风险性没有增加。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对这两批疫苗是做过安全性指标检验的,经检验后没问题“查批签发记录”。特别说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是国家药物监督管理局的直属单位,它的检验可靠性相当于国家药物监督管理局给它背书的。


这里说明一下,药物(疫苗也属于药物)最主要的两个特性包括有效性和安全性,一个药物进入临床前需要进行十分严格的临床试验,考察的就是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两者缺一不可。疫苗进入实际使用之前,也需要进行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检查。从官方发布的公告来看,发生问题的不合格疫苗只是——通不过“有效性”的检查,但是通过了“安全性”的检查。


举个例子来说,拿我们比较熟悉的药物来说明,比如退烧药,如果一个退烧药通不过有效性的检查、但是通过了安全性的检查,意味着服用了这个退烧药顶多是退不了烧,但是不会对服用的人的健康产生危害,不会有安全性问题。


因此,大家不要对问题疫苗过度恐慌,客观看待此次问题疫苗事件,注射疫苗在任何时候都是总体上获益大于风险,不能因此这次事件而抗拒疫苗接种,好比我们不能因为一次、两次的飞机失事而不再做飞机。



悬壶小儿科


长春长生和武汉生物是一个老板???

我是河南的。

我家二宝2016年9月10月份还有12月份打的都是武汉生物的百白破疫苗。

我记得特别清楚,她从一入秋就开始咳嗽,每次都顿咳脸都憋紫了,都喘不上来气。去妇幼保健院,去人民医院,都说不出到底是为什么咳嗽,因为肺部没有炎症,然后不看病也不行呀,就吃药雾化,打吊瓶。

刚半岁的孩子呀,看她往床上一躺准备输液的时候那无助地眼神我这辈子都不会忘记。每次想来我都会掉眼泪!就这样连续输液三到五天咳嗽症状可以缓解三四天,但过后还得输液要不就咳个不停。

后来去周口市医院看,医生说类似于百日咳的症状,然后又是千篇一律地拿药雾化输液……

我刚才特地去看我空间的发表的关于宝宝生病的说说,2017年1月8号孩子也都还没有好。大年三十我们就是在医院过的!后来实在没有心力了,孩子老是吃药输液对身体也不好,于是家里人共同商量了一下,就说停药看看,一点凉风不让见,照顾得精细的不得了不得了,再加上年后天气回转,才慢慢转好的。

现在想来,连打了三针百白破疫苗,却又患上了百日咳,烦请专业人士分析一下,这两者到底有没有关系???

不光有三针武汉生物的百白破,还有两针A群流脑疫苗,没效果不怕,就怕有毒副作用!我家孩子2016年,9月份,10月份,12月份打了三针武汉生物百白破疫苗,两针批次是20150211-2,一针的批次是201601005-1 跟你家宝打的是同一批次吗?


偏执狂徐大美


第一,从医学角度看。我看了很多医生对于此事从医学角度的评论,包括我很信任的刚生了小宝宝的 和一直致力于育儿科普的 。我相信这批疫苗也许真的就是只是起不到该起的作用,对人体没有害处。就好像曾经有做假药的贩子用白面做成药片,吃不死人,但不治病,我想这才是对病患本身最严重的副作用吧!

第二,从社会角度看。国家以幼儿入学为强制手段要求幼儿必须打预防针,这本身对家长是好事,毕竟很多疫苗都是国家免费提供的,保证幼儿免受传染病困扰,保持身体健康。但这最关键的前提条件就是疫苗的有效性。

国家经过多年努力,建立起一套相对完整健全的医疗防疫体系,这于国于民都是好事,看看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们国家消灭了多少让人谈之色变的传染病,考虑到我们国家地域广阔,人口众多,这在世界上应该算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吧!

长生生物和武汉生物生产的不合格疫苗,几乎从根源上就摧毁了民众对于国家辛苦建立的防疫体系的信任,对国家政府的公信力也是一次重创。所以,摧毁国家公信力,加大社会不满情绪,这恐怕才是最大的副作用吧!

第三,想替各位医生说几句话,我看了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大概意思是说价效不合格是疫苗没有效果,对人体没有直接的副作用,唯一风险是疫苗不生效造成无法预防疾病。

下面很多评论都在喷,说医生讲话不负责任,是为造假企业开脱。这让我想起了当年的药家鑫案。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对药家鑫实施犯罪时的行为成因做了一些分析,结果喷子们瞬间兴奋起来,断章取义,到处散播说公安大学教授为药家鑫杀人辩解,说杀人是长期弹钢琴所致。

说实话,我第一次真切的感受到无知的可怕,这样断章取义,稍加分辨就能发现真相的可笑言论,居然还能占领社会舆论的主流看法。

同样道理,评论此事的很多医生都只是从医学角度讲了不合格疫苗的情况,就招来一群喷子说医生为造假企业站台辩解开脱。

所以说,我建议头条里的各位医生还是少就此事再发评论


老特妈平局联队


打开疫苗本一看,自家娃打的就是武汉生物的。被检查的批次不合格,没检查的批次不合格的概率比合格的概率高。51个亿不是一天就能挣起来的,要靠无数低成本高收益大批量的疫苗流向孩子,才能积攒起来。我想问:武汉生物的领导,生产药的经销药的,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吗?



543如水2


此次长春长生和武汉生物出现的问题疫苗品种为百白破疫苗,接种后可同时预防三种疾病(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适用于3月龄至6周岁的儿童接种。这种疫苗产生的不良反应一般有以下几种:1.在疫苗接种后,由于疫苗本身的特性而对人体造成的一过性生理功能影响,主要包括小儿发热、身体局部出现红肿、硬结,与此同时还可能发生食欲不振、乏力、全身不适等症状;2.疫苗在接种过程中和接种之后,在药品合格和接种规范的前提下,出现的人体组织器官出现功能损害的异常反应,此反应既与药品本身相关,也与接种儿童个人体质存在一定联系;3.由于疫苗的生产质量不合格,在接种后对儿童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4.由于接种疫苗时,相关人员违反了工作程序,疫苗使用方法及接种方案而操作不当,给接种儿童带来的身体损害;5.接种儿童在接种期间刚好处于某种疾病的前期或者潜伏期,接种疫苗后发病或病情加重;6.排除各种原因之外不能明确的不良反应。

如果是质量合格的疫苗,出现问题情况最多的往往是上述第一种,也就是红肿热痛,此时,家长应注意让患儿尽量多喝水,这样可以促进代谢和体温下降,一般是无需特殊治疗的。而本次两个企业生产的疫苗可能为不合格产品,这个问题就相对严重一些,需要家长和接种人员密切观察患儿接种前后的状况,及时采取措施,以避免给患儿造成更大的身体损害。

参考文献

[1]沈洁,童宁,俞斐.1855例狂犬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文献的分析[J].中国药物警戒,2015,12(07):420-423.

[2]谢亚利,李汉华,李贺兰,肖瑞.百白破疫苗接种不良反应原因分析及预防对策[J].中国自然医学杂志,2009,11(06):446-448.

作者,陈佳帅,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主管药师,药事网成员。


药事健康


早年郎咸平对某个事件的评论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360, "file_sign": "6e613f1462c095119228b013bbe74152\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