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集團須持牌經營!央行金融穩定局正牽頭制定金控公司管理辦法

金控集團須持牌經營!央行金融穩定局正牽頭制定金控公司管理辦法

許久沒有消息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又有了最新進展。

5月7日,有媒體報道稱,中國監管機構正在起草的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細則,將首次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必須獲得央行頒發的金融控股公司牌照,進行持牌經營。

券商中國記者從多位受訪對象瞭解到,目前央行金融穩定局正在牽頭制定金控公司管理辦法,辦法將從設置市場準入門檻、嚴格規範金控公司內部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強化資本真實性和充足性要求、規範公司股權結構、大股東與高管任職要求等方面明確相關規定。

尤為值得注意的是,民營金控將是金控公司管理辦法的重點規範和監管的對象。

“今年的重點監管就在民營金控。”有消息人士透露。毋庸置疑,對金融控股公司的全面監管已板上釘釘,相關政策辦法正處研究制定階段,進展順利的話今年有望落地實施。

金控集團須持牌經營!央行金融穩定局正牽頭制定金控公司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出臺時間不會拖太久

監管層之所以會下定決心要對金控公司出臺專門的監管辦法實施監管,主要是因為當前金控公司所存在的一些亂象問題突出,不得不“下手”管控;另一方面,過去幾年監管空白下,金控公司迅速發展壯大,龐大的體量和規模也日益成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必須納入監管範圍內。

有央行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金控公司的盲目擴張和發展極大地增加了我國的系統性金融風險,急需通過立法規範其發展和強化監管。但立法的過程會比較漫長,而對金控公司實施監管又迫在眉睫,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先通過監管部門出臺部門規章的方式,對金控公司實施依法合規監管,就成為了權宜之計。

“從部門規章的出臺流程看,監管部門擬定完細則後,可能會對外公開徵求意見,但由於金控公司管理辦法出臺的急迫性,預計意見徵求期不會太長。監管部門根據收到的社會意見進行修訂後,再需報國務院批准,獲批後就可以正式發佈實施。”該央行人士稱。

綜合多方觀點看,助長資金脫實向虛、虛假注資或循環注資、過度舉債、公司治理不健全、濫用大股東權利等是問題金控公司的“通病”。

中國進出口銀行董事長鬍曉煉曾表示,風險較大的金控集團存在一些明顯的特點:

一是金融機構的槓桿率較高,在資產擴張的過程中大量甚至是無節制地舉債;

二是法人治理不健全;

三是經營過程中出現異化,保險公司做成資產投資公司,實業做成金融公司;

四是這些機構通常體量較大,出現風險的話影響範圍大,甚至可能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

此外,一央行內部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表示,由於金控公司業務領域多元、資產規模龐大、組織架構複雜,實際上已成為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

這些將是監管細則的重點

儘管相關監管細則仍在擬定中,尚未最終確定,但金控管理辦法的監管大方向是較為明確的。

前央行行長周小川在今年“兩會”期間就表示,對於金控公司的監管將有三方面側重點:

一是強調資本的真實性、充足性和資本質量。他表示,金融是高風險行業,因此就要有足夠的資本來吸收風險。目前一些金融控股公司的資本並不真實完整,社會上存在著虛假注資、循環注資的問題。

二是要強調股權結構的透明度。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權結構、實際控制人的狀態應足夠透明,否則會出現違規操作。

三是加強對關聯交易的管理。金融控股集團內部的金融機構之間,或是金控集團的實體企業以及海外企業之間都可能存在關聯交易,要強化關聯交易的管理,在金融機構和控股公司之間,以及和其他實體企業之間建立防火牆制度。

參照對其他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辦法,不少分析人士認為,監管細則的內容至少應包含:

1、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市場準入審批;

2、股東、資金來源審查;對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核准;

3、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

4、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等監管內容等。

另一接近央行人士對券商中國記者分析稱,金控公司管理辦法的監管重點預計會主要體現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要求持牌經營,對於控股兩家或兩家以上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的法人主體實施准入審批。

二是設置具體的資本充足要求,並根據穿透原則,強調金控公司資本的真實完整。

“儘管不同類型金融機構(如銀行、保險)對資本的要求是不同的,但預計對金控公司的資本充足要求會依據現有的金融監管要求,根據所控股機構的類型設定不同要求。”該接近央行人士稱。

三是設置“防火牆”,規範金控公司內部關聯交易。

“這一條是重中之重,對於內部關聯交易的約束和規範,可能不僅會從關聯交易的資金規模上設置’紅線’,還會對金控公司內部不同業務之間的跨界合作、資金的相互使用等方面都設定明確而嚴格的監管要求”。

四是大股東的資產狀況,尤其是涉及到實體企業發起設立金控公司時,預計會對實業的經營狀況提出明確且嚴格的准入要求。

此外,據媒體報道,為實現穿透監管,管理細則還將要求金控公司控制下屬子公司的層級,集團架構不能過於複雜。

民營金控是重點監管目標

上述是分析管理辦法的重點監管細則,但實際上,在被監管對象上,下一步監管部門也會有所側重,那就是民營金控。

近年來,隨著金融創新步伐的不斷加快和混業經營的逐步發展,實踐中我國已形成多種形式的金控公司。據券商中國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幾大金控陣營包括:央企金控、地方金控、民營金控、集團金控、互聯網金控等。

央企金控的體量龐大,又可以進一步分為:金融央企金控、產業央企金控。有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有近70家中央企業擁有各類金融子公司共150多家,有28家民營企業持有5家以上金融機構的股權。

繼中信、光大金控集團後,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數十家大型金融控股集團,央企產業資本的招商局、中石油和國家電網等;銀行系的工農中建交;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華融、信達、東方、長城。這些央企控股的大型金控集團通常資產龐大,掌握著核心產業和資源,金融牌照已基本囊括齊全。

除了格局穩固的央企金控平臺之外,目前不僅省級政府多數參與,甚至地區一級的政府也在整合當地典當行、擔保、小貸等金融資產,進行自身金控佈局,這些地方金控大多為地方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

然而,過去幾年,在金控公司領域內,有一支力量異軍突起——民營資本。民營資本由於束縛相對較少,快速跑馬圈地,大幹快上金融版圖,一些民營金控例如泛海系、復星系、萬向系等,他們均控股了核心金融企業,金融牌照已比較齊全。例如,泛海系、復星系已經基本實現了“實業+金融”的雙輪驅動。

央行行長易綱3月底就在公共場合直言,少數野蠻生長的金融控股集團存在著較大風險,抽逃資本、循環注資、虛假注資,以及通過不正當的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問題比較突出,帶來跨機構、跨市場、跨業態的傳染風險。

而易綱口中所說的“少數野蠻生長的金控公司”,主要是指部分民營系非金融企業發起設立的金控公司,在過去幾年的快速擴張所積累的風險日漸突出。

可以預計,未來出臺的金控公司監管辦法,或將抓住問題突出金融控股公司分類施策;監管的重點對象,就將落腳在非金融企業(尤其是部分民營系)發起設立的金控公司。

全國政協委員、央行上海分行行長金鵬輝“兩會”期間就建議,鑑於目前中國各類主體投資金融業數量繁多,可按照抓大放小原則,從系統重要性角度考慮,將規模較大、風險外溢程度較高的機構納入監管範疇:

一是目前商業銀行主導的金控公司已被納入監管,有關銀行並表處理的監管規定已經實施運行,風險隱患相對較小,其監管重點主要是銀行與非銀行子公司的業務合作;

二是對於保險系金融控股公司、地方政府主導的金融控股公司、民營控股金融集團、互聯網金融集團等,應予以重點關注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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