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網吧蹭網遭趕,放火燒自行車洩憤,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日前,上海市某法院宣判了一起防火案件,大學生賈某因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去年9月9日凌晨,上海市靜安區,一巡邏中的民警發現南大田路、蘇州路路口附近有一部燃氣助動車和一輛自行車正在猛烈燃燒,東側路邊還有一個垃圾桶和一輛共享單車在燃燒。隨後當地消防隊員迅速趕到並將火撲滅,由於發現的及時,這次火情並沒有造成人員傷亡。通過調查,案件有了讓人意外的展開,原來這兩場火情的始作俑者竟是一名在校大三學生,而放火動機竟是在附近網吧蹭網被網管驅趕後,放火燒自行車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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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身為95後的賈某是一名大三學生。暑假時,賈某通過朋友介紹來到上海勤工儉學,想賺點生活費。但是朋友給他介紹的工作卻被他嫌棄辛苦,連續加夜班身體吃不消。幹了不到半個月,賈某向單位辭職了,之後白天打點零工,晚上在網吧過夜,倒也感覺逍遙自在,沒有壓力。

到了9月初,賈某打算回家,準備返校的各項事宜。在將自己的行李全部寄回家之後,9月8日晚,賈某騎一輛共享單車到網吧上網,因為沒帶身份證,所以網吧不允許他開機上網。於是賈某趁其他通宵顧客睡著的機會,在網吧裡蹭電腦玩,這名顧客睡醒以後,再蹭別人的玩一會。凌晨時巡查的網管發現賈某在蹭別人的電腦玩遊戲,就將他趕出了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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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興頭上卻被趕了出來,賈某心裡十分氣憤。離開網吧後,他騎車路過南蘇州路,看到路邊有一輛無人看管的自行車,就打算燒掉洩憤。在點燃了一輛自行車的坐墊之後,他又點燃了旁邊一輛助動車的坐墊。覺得不夠解氣的賈某再次用打火機,點燃了不遠處垃圾桶邊的垃圾,在火勢蔓延開之後,賈某逃離了現場。11日,警方將賈某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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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訴的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的檢察官指出,賈某為發洩心中怒火而實施的連續放火行為,因其放火地點周邊有居民區,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故已經構成放火罪,應當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此提醒大家,生氣的時候要學會控制情緒,遇事不鑽牛角尖,身也舒坦,心也舒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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