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首發的電梯勸阻吸菸猝死案 入選"2017河南十大法治熱點"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張瞧

2018年7月31日下午,河南省社會科學院在鄭州弘潤華夏大酒店組織召開《河南法治藍皮書(2018)》出版發行暨依法治省與金融法治創新研討會。會議發佈了2017年度河南十大法治熱點,這十大法治熱點涉及民事、刑事等多個法律部門,涵蓋公證體制改革、異地審判懲治貪腐、環境公益訴訟、家事審判、地方立法、破解執行難等。其中,由大河報首發引發廣大社會公眾關注的電梯勸阻吸菸猝死案入選十大法治熱點。

事件回顧:2017年5月,河南鄭州某小區電梯內,楊某勸一位正在吸菸的老人遵守公共場所禁菸規定,從而引發口頭爭執,在並未發生肢體衝突的情況下,老人因此情緒激動突發心臟病離世。於是,老人的家屬把勸阻老人吸菸的楊某告上法庭,要求40多萬元的賠償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受理了此案,一審判決認為:雖然楊某勸阻老人的行為是恰當的,並未超出必要限度,但是畢竟老人因為爭執死亡了,於是適用了公平原則,酌定楊某支付死者家屬補償金1.5萬元。此判決一出引發社會公眾熱議,大家均不約而同地表示,如此判決會極大地挫傷社會公眾依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性 。2018年1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撤銷原判,駁回死者家屬的訴訟請求,改判楊某不承擔任何責任,撤銷了原判的賠償金。

入選理由:電梯勸阻吸菸猝死案的典型意義在於,二審法院撤銷"和稀泥"式的一審判決,改變濫用"公平原則"息事寧人的審案方式,極大鼓舞了社會公眾放心維護公共利益的積極性。"好人不該受傷",這是廣大公民最樸素的觀念。二審判決被大家普遍認同,正因為二審判決建立在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基礎上,引導了社會正能量。當然,司法判決也不能不顧法律的規定片面迎合民意。本案中,二審判決也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對一審判決適用公平原則進行了糾正。雖然楊某勸阻老人的行為與老人死亡的後果,在時間上具有先後順序,但是二者之間並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楊某不應承擔任何責任。有學者指出,二審判決不應該審理當事人沒有提出的請求。但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23條的規定:"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的上訴請求進行審理。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理,但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本條的但書部分賦予了二審法院有權依職權主動審理當事人雖然沒有上訴但是卻有關社會公共利益的內容。因此,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的改判並未超出審理範圍,在實體和程序方面均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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