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嫌疑人陳某被指控涉嫌盜竊罪(價值3700餘元電動車一輛),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因其是未成年人且自己未委託辯護人,公安機關依法通知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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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由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餘慧珍律師辦理,餘律師首先向陳某詳細瞭解了案件的整個過程,並告知其作為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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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瞭解,陳某認為該電動車駕駛人在行駛途中對自己有不友好的行為,故產生了一種惡作劇的報復心態想要藏匿該車,後推車行駛一段時間又想佔為己有,但嫌配鑰匙麻煩而放棄了該念頭,最後陳某把該車遺棄在街頭。事後,其自感該行為不妥,遂將該車推至派出所自首。
餘律師與公安機關承辦人溝通認為
嫌疑人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有待斟酌,辯護人認為陳某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未造成什麼損失,而且陳某也主動自行糾錯,同時考慮其是在校學生,可塑性強,所以建議公安機關對該案件不作為犯罪追究陳某刑事責任,作為一般治安處罰。最終辯護律師意見被採納,公安機關撤銷了刑事立案,對陳某作出行政處罰。
什麼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部分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提供的免費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
非本市戶籍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嗎?
法律援助不受戶籍影響,其中法律援助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的,由本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機構負責核對其家庭經濟狀況並出具相關書面證明;
法律援助申請人非本市戶籍的,由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出具其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法律援助方式
1、法律諮詢、代寫法律文書;
2、刑事辯護或代理;
3、行政訴訟、行政複議代理;
4、仲裁代理;
5、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獲得法律援助有什麼條件?
法律援助中心對您的申請,要從兩個方面進行審查,然後決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
(一)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承擔法律服務費用;
(二)請求事項屬於法律援助範圍。
申請法律援助的範圍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或因勞動關係請求經濟補償、賠償的;
6、主張因見義勇為或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而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7、因身體遭受嚴重損害請求賠償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要求變更或解除收養、監護關係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對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離婚的;犯罪嫌疑人在被偵察機關第一次詢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10、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1、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12、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
13、被告人是盲、聾、啞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時,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
1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時,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
15、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時,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
申請材料
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提交委託代理書
2、鄉鎮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或民政部門發放的相關證明
3、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案件材料
4、其他
申請法律援助地點
句容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
(內設法律援助中心、公證處、社區矯正中心三個部門)
辦理地址:
由河濱東路整體搬遷至文昌中路19-6號(檢察院東側)
聯繫電話:
0511-87300269 0511-87265735
工作時間: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夏令時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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