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兄弟」史留名

宋代福建莆田出了一對清官兄弟:哥哥林孝淵,字全一,登崇寧五年(1106年)進士榜;弟弟林孝澤,字世傳,登宣和六年(1124年)進士榜。

《興化府志》記載,王黼出任宰相時,因與林孝淵為同榜進士,屢次派中書省官吏前往邀他來京一見,告訴他:“你來了後可以得到要職!”林孝淵卻回道:“我聽天由命罷了。”最終,林孝淵按正規的官員選拔渠道、正常的官員任用規格擔任建州(今屬福建)通判。

靖康(1126年-1127年)年間,林孝淵改任泉州通判,他在任上拒賄革弊,綏靖安民,協助郡治。為此,提舉舶事邵邦建以其“材術疏通,吏事詳練,有綏靖兵民之功”,向上級舉薦他兼任泉州市舶司提舉。

泉州是海上絲綢之路上的著名港口,外國商船雲集,貿易繁榮。一日,負責查驗貨物的官吏,按照慣例拿回來一盒香料龍腦。林孝淵高聲說:“公則官物,私則商貨,何例之有!”隨後命令將龍腦收歸官庫。的確,按照慣例,市舶提舉司官吏可以拿回一盒龍腦,這並不犯法,但林孝淵清廉自守,認為官物屬於國家,官私應當有別,這種所謂慣例必須取締,於是下令歸還舶庫。

林孝淵任泉州通判期間,曾登泉州九日山並留下了兩塊摩崖石刻,其一曰:“長樂林述中、陳大年、莆陽林全一、嘉禾魯巨山同登姜相峰,過此徘徊久之,丙午十月十一。”其二曰:“靖康改元初冬,提舉常平等事林遹述中,循按泉南。同提舉市舶魯詹巨山、太守陳元老大年、通判林孝淵全一,會食延福寺,遍覽名勝,登山絕頂,極目遐曠,俛仰陳跡,徘徊久之。”這兩塊摩崖石刻均是靖康元年(1126年)林孝淵和幾位同僚到延福寺聚餐後登遊九日山留下的。同是這幾個人,兩塊摩崖石刻卻如此分開刻字,似為表示公私分明之意。由於前段系私事遊覽,姓氏前沒有加上官銜;而後段為同僚公事聚會,故姓氏前加上官銜。

無獨有偶,這種公私分明、清正廉潔之風在弟弟林孝澤身上也得到了傳承併發揚光大。

林孝澤曾提舉廣東市舶,負責對外貿易事務。《興化府志》記載,有個外國婦人蒲氏,她兒子販賣的貨物,因為違反朝廷規定而被扣押,於是她拿著海外的奇珍異寶賄賂官吏,到處給兒子求情,企圖打破朝廷的有關禁令,據說這位婦人已經“活動”到了林孝澤的上級。林孝澤聞知後,正色表示:“如今因為一位商人的母親,要使朝廷廢棄已實行二百年來的貿易成法,這怎麼可以呢?”於是向朝廷上書力爭,堅持不予放行。後來,林孝澤轉任廣東轉運司判官,協助轉運使處理一路(省)財賦,以及督察地方官吏。州縣官員因貪瀆失職而被解除職務者有數十人,可見其治吏之嚴正。

隆興二年(1164年),林孝澤改知漳州。據地方誌記載:林孝澤上任時,正值守邊的兵卒回家,“索添支錢”,大鬧公堂。林孝澤見此情形,不僅沒有害怕,反而說道:“太守可殺,添支不可強取。”

一日傍晚,林孝澤視事完畢回到住所,屬吏拿著火燭送到室內,他急忙表示這是官府使用的火燭,怎麼可以用在私室?遂命屬吏拿走。《八閩通志》為此稱讚林孝澤“清介特甚,至不用官燭於私室”。《後漢書》曾記載,東漢揚州刺史巴祗“夜與士對坐,處暝暗之中,不燃官燭”,林孝澤此舉頗有古人之風範。其實,“不用官燭於私室”不僅是一個風範的問題,更是一個人對自己的清廉品質的堅守。一根蠟燭雖小,卻照見了一個人根本的品質。

由於林孝澤為人清介、嚴於自律、公私分明,朝廷每當推舉“重藩名郡”長官的人選時,總是提到林孝澤,但林孝澤年事已高,“不欲勞之”。乾道七年(1171年),林孝澤卒,年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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