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加強對醫療費用的調控 全面推開醫療保險智能監控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後全流程監管,從單項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從主要運用行政手段轉向統籌運用行政、法律、經濟和信息等多種手段,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為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全方位全週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意見》提出要積極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加強對醫療費用的調控。全面推開醫療保險智能監控,積極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

到2020年健全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

《意見》提出的目標為,到2020年,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範、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

《意見》強調,要著力加強三方面政策措施,包括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加強全過程監管、創新監管機制。

在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方面,《意見》強調要加強黨的領導、強化政府主導責任、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加強社會監督,推動形成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治理格局。

在加強全過程監管方面,《意見》強調,要優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准入,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嚴格落實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提升服務水平;加強從業人員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建立健全包容審慎有效的監管機制。

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方面,《意見》要求,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耗材採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加強醫療、醫保、醫藥聯動,健全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

並且,《意見》強調要嚴格執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要求。不僅要加強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資金結餘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也要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開服務價格等信息。

同時,《意見》還要求要積極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加強對醫療費用的調控。全面推開醫療保險智能監控,積極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

此外,在創新監管機制方面,《意見》明確要完善規範化行政執法機制,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對重點機構加大抽查力度;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信用機制,加強信用記錄應用;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定期公開相關信息;建立風險預警和評估機制,運用信息技術提高發現問題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形成網格化管理機制,建立健全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統籌運用監管結果。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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