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没有出售的资格,买过车位的怎么办?

杨彦苍


本人的问答理论性有点深但却是现实。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我相信题主也没有搞清楚自己所在小区车位的所有权究竟是属于谁的,又是谁出售的这两个根本性的问题。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发展到今天,其中停车矛盾已经是居民小区里的主要矛盾之一。而正是看到了停车难这个问题,对于车位的争夺,在很多城市的很多小区里已经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我这里所说的对车位的争夺,包括开发商争夺、物业服务公司的争夺,业主间的争夺,以及后期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委会与开发商及物业服务公司间的争夺。当然,业委会的争夺是代表小区全体业主的争夺。

按道理来说,小区里的车位肯定是附属于住宅的,也就是说,车位的配置只能而且必须配置于购房业主,非购房业主是不能也不应该允许购买或者占有小区内的车位的。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等的严重滞后性,这个问题以及矛盾不断曝出。比如,昨天(8月2日),今日头条里就有一条新闻报到,讲的是一个小区里,一位业主购买了该小区所有的车位(300余个),那这样就麻烦了,车位是稀缺资源,而且对于小区业主来说是必须资源,却被少数人垄断性占有,那肯定是绝对不行的。为此,该条新闻的评论里有很多网友调侃称:可以买小区的电梯,买下单元门,买下小区的大门,甚至还有人称可以买下小区的两级台阶,或者是买下小区里的电梯按钮。从这些评论里可以看出,网友对此现象是极为不满的。

再说到车位,前面说过,车位应该是配置于购房业主的,也就是说,车位的建设费用应该是包含于购房业主的购房款中(这里是指地下车位),但是,正因为看中了车位的稀缺资源以及必须资源双重属性的特点,很多开发商在车位建设过程中,是不把车位的建设费用含于购房款中的,而是开发商自己投资建设的。这样呢,开发商就有权利出售或者出租车位。而现实中很多人应该看出,以每平方米单价计算,车位的单价是远远高于房屋的单价的,但是,车位的造价却是远远低于房价的。也就是说,开发商在车位上获得的暴利远远高于房价。

再来说说建设方,虽然很多小区的车位,对外声称是开发商自己投资建设的,不包含在业主的购房款项中,可是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的吗?这就需要专业的审计才能得到结论,可是,作为个体的业主,怎么可能知道这些真实的情况呢?即使想知道,又怎么可能有能力知道这些真情呢?

另外一种情况是,车位的造价是包含于购房者的购房款中的,但由于上面的原因,个体的业主是不可能对抗开发商的,也不知道上述的具体情况 。但是开发商却把车位出售了。也就是说,开发商是把一份地或者构建物卖了两次的钱,这是非常可恶的行为。可是,由于我国目前的法规远远滞后于现实,因此,要处理起来会是非常的困难和复杂。

还有一种情况,地下车位是开发商的(表面上),物业公司是不可能有资格出售或者出租的,有物业公司出售的,只可能是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出售或者出租的。因此,这个情况一定要搞清楚。

再来说说地面停车位。

可以肯定地说,小区地面上的所有土地,都是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因此,在地面上的公共空间划出的车位,也必然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只不过现实的残酷就在于,虽然很多业主都知道这个道理,但是,当物业公司把地面空地划成车位用于出售或者出租时,即使是众多的业主,在他们还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成立自己的“政权”——业主委员会时,一盘散沙的多个个体业主还是无能力对抗物业公司的,即使业主的数量可能不少。因为从法理上来说,没有经过合法程序成立的组织,即使人再多,也是无权利,无能力接受小区的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设备的。虽然有少数人也想当然的认为可以接受,但物业公司是不可能只让某些少数人接受某一方面的,但要打包抬杠,让多个个体的业主怯步。比如:物业公司呛着某几个业主说:我把电梯移交给你,把消防设施移交给你,将来此类设施设备的责任就由你来承担。在这样的情况下,是没有任何一位个体的业主敢承接这个的——谁会给自己找来不可预估的麻烦啊!

因此说,对于地面车位来说,小区只有成立了自己的“政权”——业主委员会后,才可能去接收这些公共资源,并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矩来使用和规范这些公共资源。

再来说说已购车位业主和未购车位业主间的矛盾和可能的冲突。

前面说了,车位是稀缺的必须资源,但是很多小区是不可能户户有,人人有的。假如某小区的车位配置比例为50%,也就是说,有一半的业主购买了车位,另外一半的业主已经无车位可购。那么假如这些车位真是属于所有业主的资源,那么,当要重新来分配(即使是有偿分配)的时候,会发生什么呢?那肯定是业主之间的矛盾对抗并且升级,因为我相信购车业主是谁也不愿意把车位重新分配的,万一重新分配后自己没有了呢?即使这些购车位业主都非常清楚自己的车位是不应当出钱购买,或者是不应当出如此高的钱购买,但他们也是不愿意放弃的,情愿被开发商盘剥。

开发商或者物业服务公司正是拿捏住了业主的这个短板,才会如些张狂。而对于官方的工作人员来说,处理这个问题非常复杂并且具有极大的风险性(引发小区业主间的重重矛盾),因此多不愿意涉足。这里要注意,官方的人是由一个个具体的工作人员组成的,而处理问题是由某一位或者几位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的,任何工作人员都不会希望自己处理的问题久拖不决而又引发重多矛盾。而能处理这个问题的重要角色是除非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并且业委会人员具有非常专业的知识,坚忍不拔的信念和强大的组织能力,才有可能成为极少数的特殊的成功案例。

因此,处理小区的车位问题是最为复杂的事情,在这方面,我们只能寄希望于将来政府对这方面有健全的法规、严格的监管、缜密的审计,以及业主的提前介入(非个体而是代表全体业主),但是要做到这些又是谈何容易啊!

欢迎关注“锐眼说小区”,这是一个专门研究探讨城市居民小区各种事务的个人自媒体平台。


锐眼说小区


我们这儿就有些业主,因为停车位问题与开发商闹得不可开交。有的业主打着条幅,到开发商售楼部门前讨要说法。

别讲小区的车位所有权属于谁的?开发商售房的时候都捆绑车位,你买房子如果不买车位根本就买不到房子。有的开发商卖一套房子,还得捆绑两个车位。可怜那些购房者,连一个汽车都没有,为了买一套房子,必须还得是先买两个车位在那里空着。

反正房子紧俏,你爱买不买?

按说停车位不是房屋,没有产权,无法办理产权证,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是无权出售停车位的。但是碰到这些情况,购房者也只能有苦难言,只得购买停车位。但是,有些物业公司是以出租的名义出售小区停车位的,实际上也是买断。



对于这些情况:

一、可以同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交涉,要求退还车位款。

二、依法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三、起诉到法院,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重情深


车位有几种性质:

1、有产权的,就是开发商通过正式渠道,该审批该报建的都有了,相当于房子了,这种和房子一样,买卖的是产权;

2、人防工程改造的车位车库,这种车位没有产权,或者说产权属于国家,战时由国家统一调用,但非战时,开发商是有使用权的,同时也可以转让使用权或者租赁使用权,这种车位买卖只能买卖使用权;

3、车位面积或者建造成本算到业主公摊或者买房款里了,这种车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但物业可以收取管理费统一管理,当然业主委员会也可以拒绝。

第3种车位最好不要买,因为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一旦业主主张夺回,就没你什么事了,你的钱只能找开发商或物业要,难度太大。

第1、2种车位就使用而言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产权问题没什么影响,毕竟你是买来用的,就算是第2种,只要期限没问题你就可以一直用下去,除非发生战争,以后想卖也可以直接卖,还是卖使用权,不受影响的,另外,大部分地下车位都是人防工程改造,所以不用担心。


Nick_M


你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 ,小区的车位所有权,有3种情况:

1.属于地下防空的车位,所有权为人防部门,可以授权建设部门管理租赁,最长租期不超过5年。

2.有独立产权的车位 ,所有权属于建设单位,可以出售或者租赁,有独立产权证。

3.非人防设施且无独立产权证的地下车位和路面停车位,在小区交房以后,属于全体业主方所有,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相关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当然需要支付给物业公司相应的管理费)


一个人看海108


那些喜欢拿着小区停车位说事儿的人要么是在挑事儿要么是想白占停车位再不就是没有车,站着说话不腰疼。关于停车位法律怎么规定,该不该收费,收费多少才合理我个人是不懂的,但是停车位出售跟收费的结果相对来说不是最差的。现在停车位不足是个普遍的现象,大马路上的停车位可不收费哪天不是爆满的?多少人找不到停车位着急的?被交警贴过罚单的?小区里的停车位出了钱最起码不会为回家没地方停车着急了,还有,车位是全体业主的物业不准管的话,好说,我保证小区里天天都有车进去的出不来出来的进不去的情况,不把里头塞爆才怪,小区里停车一直是个大问题,时常引发矛盾,业主们难道会高兴吗?是为车位出钱是愿意还是不愿意?


立志成虫


如果是地面规划的停车位,的确是业主共有,物业只能收取适当的管理费,而不能出售,对于地下停车场的车位,很遗憾大家想多了,这个就是开发商的,要么买要么租,没有别的办法。以我所在小区为例,分为AB两个区,B区地面停车位每年收费一千元,购买车库最少十万元,A区则没有地面车位,地下停车场购买车位七万元。很多人想在A区买车位的都是直接加钱购买了B区车库。如果地下停车场也是业主共有的话,开发商还会建吗?


易品人生


首先,目前没有看到这样的最新法律规定,不知道题主是从哪里看到的,倒是有相关判例,但不是题主这样描述。其次,物业任何时候都没有出售车位的资格,要卖车位就要建车位,物业可没有建车位的资质,卖车位的是开发商。小区的车位一般分地上和地下,地上车位不用想,基本都在公摊范围内,签合同也是长期使用协议或者长期租赁协议,都是些似是而非的东西,这种车位的争议会越来越多,但是年交租金的一般没问题。地下车位都是开发商投资建设的,或者开发商称为他们投资建设的,包括一部分人防车位,地下的车位会有购买协议,协议上开发商一般会写明车位没计入公摊,他们有处分权,这样的争议会小很多,相对安全,但不绝对。对于已经购买的车位,现在也没什么好担心的,这是全国范围内的一笔糊涂帐,一时半会理不清楚的。

综上,这个题目是个很诱人的理想,但任重而道远。


呆呆618747


严格意义上来说,物业没有“出售”车位的资格,所以物业在“出售车位”的时候,都是签租赁合同,租个20年,送你50年而已。我买的是产权车位,带独立产权,需要缴纳契税、维修基金,跟房子一样办理产权证。这样的车位,当然无法通过物业买卖啊,只能买开发商的


白菜骑神马


目前很多出售的车位,没有产权。我们分析一下不难看出,开发商对于这种车位没有销售权利,也不会有出租权利。但是确已发生了销售和租赁关系,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申诉,而且将来还有有大量的,没有明确的车位出售。包括捆绑出售的车位,等等。在这种环境里,你,我都左右不了,只好听之任之…


66180858


有时候过分强调自己权力的时候,就要接受管理的缺失,我这里先不讨论权属问题,就来说一个现象,一些不对车位进行管理的地方,你会发现有四轮没气的破车一停数年。所以不能觉着有利于自己的时候只主张权力而不主张义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秩序井然才是我们真的需要。至于你觉着掏了不该掏的钱,相信人民法院一定能要回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