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故自己未簽字而拒不還款,法官積極釋法促履行

一老賴以買賣合同不是自己簽字為由而拒不還款,法官一個電話積極釋法促其履行。近日,上栗縣法院成功執行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被執行人劉某藉故與申請執行人某某混泥土有限公司簽訂的關於混泥土買賣合同不是其本人簽字為由拒不履行償還貨款,執行法官積極釋法,軟硬兼施,最終將三萬元貨款執行到位,該案執結。

據瞭解,被執行人劉某尚欠申請執行人某某混泥土有限公司貨款共計3萬元未還,經該院判決後,被執行人劉某並未履行法律義務。申請執行人某某混泥土有限公司遂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該院立案後,執行幹警依法向劉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材料催促其履行。在與劉某的交流過程中,執行幹警發現,劉某拒不還款也拒不認賬的“心結”是與申請執行人某某混泥土有限公司簽訂的買賣合同不是本人的字跡,法院判決沒有采納自己的辯護意見。執行幹警於是一方面積極釋法,告知其之前在審理階段既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筆記鑑定沒有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又放棄自己權利放棄上訴。另一方面,執行幹警告知其目前屬於執行階段,對於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會採取的強制執行措施。劉某一聽,得知自己理虧,因懼怕執行強制措施,最終將貨款全部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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