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周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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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五个讲清楚”引导来访群众

依纪依法有序举报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监督执纪的第一道程序,是发现问题线索的“主渠道”,既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工作,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群众工作。我们要增强政治担当和为民情怀,热情、耐心地接待好每一位来访群众,认真、负责地受理好每一封举报信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收集上来,把党的政策、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向群众宣讲明白。

在群众来访接待工作中,一要向群众讲清楚改革后纪委、监委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归纳为三类:一类是反映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检举控告;一类是反映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道德操守等规定,以及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再一类是相关申诉和批评建议。

二要向群众讲清楚受理原则和权限。纪委、监委依纪依法、按管理权限“分级受理”。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举报,都是按对象的级别、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分级受理的,镇纪委受理对村干部和一般干部举报,县区纪委、监委和市直部门纪委受理对科级干部举报,市纪委、监委受理对县处级干部举报;对军队、武警、消防、铁路等中省驻安单位干部违纪问题,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三要向群众讲清楚不要越级访、重复访。不要不相信其他职能单位、只相信纪委、监委,也不要只相信上级纪委、监委不相信下级纪委,把干部的什么问题都向纪委反映,把什么级别对象的问题都越级向上级反映。对同一个问题线索也不要重复多头举报,那样只会增加处理环节、延长办理时间。

四要向群众讲清楚纪委、监委不受理什么问题。对以下三类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第一类对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第二类对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第三类对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不予受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不转办、不协调。个别来访人员企图通过缠访、闹访、施压,以达到自己不合理、不合法的目的,是行不通、办不到的,要教育他们丢掉幻想、断了念想,讲清楚,如果缠访、闹访,会受到法律制裁。

五要向群众讲清楚,对业务范围外、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问题,应该怎么办。把“为什么不受理”、“应该向哪里反映”讲清楚,不能简单地说我们不管,简单地一推了之。对公检法办案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比如公安民警刑讯逼供,就归检察机关受理,应向负责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反映;对在诉讼监督活动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管辖。对个人生活困难问题应向政府和民政部门反映;对个人合法利益没有得到落实的合理合法诉求应向政府信访部门反映。很多群众把个人不符合政策和法规的诉求得不到解决,贴上干部不作为标签,把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判决、裁定,贴上法官贪脏受贿、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枉法栽判等标签,但又提供不出具体的违纪违法事实线索,对这样的标签式“贴牌”信访件,我们要认真甄别,不能简单地认定为问题线索,同时向群众讲清楚,举报必须实事求是,如果诬告陷害他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通过热情接待、认真倾听、耐心讲解,引导群众自觉依法、有序、如实、有效举报,不断提高新时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质量和水平,让党的政策、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中落实好、执行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赢得人民信赖支持,厚植党执政的基础。

(作者系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景玉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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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高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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