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原告董美玲與被告王建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封丘縣法院審理後作出(2017)豫0727民初3364號民事判決書,判令被告王建民支付原告董美玲欠款85000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告王建民未主動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原告董美玲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王建民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王建民至今未履行。如發現被執行人線索請立即向我院舉報!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王建民
性別:男
民族:漢
住址:封丘縣陳固鄉後河村
年齡:67
身份證號:4107271951XXXX206X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727民初3364號民事判決書
所確定的義務:85000元及利息。
執行法院:封丘縣人民法院
立案時間:2018年2月2日
舉報電話:18537309221張法官
封丘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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