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一拒執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2018年3月1日10時30分,新化縣拒執犯罪嫌疑人陳某先在吉慶落網。

陳某先、劉某娥於2011年12月30日向新化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50000元,逾期不還。新化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起訴到新化法院,新化法院於2013年8月6日作出了判決,由陳某先、劉某娥償還新化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本金50000元,支付從2011年12月30日至2013年3月16日的利息7277元,支付2013年3月17日至2013年6月23日的逾期利息2145元,此後的利息按約定月利率9.9‰加付30%支付利息至清償之日止。因陳某先、劉某娥未自覺履行生效判決義務,新化縣信用合作聯社於2013年9月15日向新化法院提出執行申請,法院立案後向陳某先、劉某娥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因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新化法院於2015年7月17日對被執行人陳某先採取了拘留措施,拘留期限15天。但陳某先仍態度惡劣,不僅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而且在家建了一棟樓房,並已經裝修。陳某先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拒不履行判決義務,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新化法院依法移送新化縣公安局立案偵查。2018年3月1日,陳某先被新化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8年是法院“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勝之年,新化法院正聚焦拒執犯罪,快速出擊,重拳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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