褻瀆警徽 法不容情
10月14日,長沙市望城區公安局丁字派出所民警怎麼也沒想到,在轄區處置一場普通的糾紛時,竟然會被突然襲擊。
早上8點左右,民警接到110派警中心的指令:丁字灣街道興城社區的佘某與其哥哥發生糾紛。為避免事態嚴重,民警立即驅車前往。現場,佘某與其哥哥的爭吵已經十分激烈,民警為二人提供了多種調解方案。佘某認為民警處置未能滿足他的要求,心生不滿,先採取言語攻擊的方式威脅辱罵民警,在民警對其進行警告時,突然出手打在民警左眼,佘某隨即被制服,在制服過程中,佘某激烈抵抗,又將處警輔警的衣服扯爛。
犯罪嫌疑人佘某
事件發生後,望城區公安局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啟動民警維權機制,指示治安大隊全力展開調查,迅速查清事實,堅決依法打擊處理。當日,犯罪嫌疑人佘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羈押於望城區看守所。
一筆賬
咱們來算筆賬,佘某襲警的那一拳,究竟值多少?
刑事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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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
先給大家普及一下什麼叫前科。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實及受到的刑罰,常用於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過刑罰。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條件,就構成累犯,要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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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某以後不可以入黨、不可以考公務員、不可以考教師證當老師、出國時,大多數國家都會要求出示“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貸款時,審查會更加嚴格,很有可能因為犯罪前科審批不下來、很多需要“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好工作從此無緣 等等,諸多限制。
有損名譽
“進過局子”這件事是很多中國人所忌諱的,佘某因襲警進看守所,將會給他自己以及家人的聲譽造成嚴重的破壞。
民警提示:只要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情況下被打,無論是否受傷,均可先刑事拘留。
審核:禹亞鋼
供稿:長沙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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