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警察執行公務,刑拘!

最近

梅城發生了一起因鄰里糾紛

對街坊鄰居大打出手的事件

更讓人吃驚的是

打人者還不顧處理民警的勸阻

甚至對民警使用暴力

妨礙執法

妨碍警察执行公务,刑拘!

蜀黍的態度是堅決的

必須嚴肅處理

絕不放縱這種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

暴力行為繼續發生

案情回顧

8月5日19時45分許,梅江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接到群眾黃某報警,稱其在與鄰居曾某萍發生口角過程中被打傷。接報後,該所民警迅速趕往現場,進行處置。在處置過程中,曾某萍丈夫曾某約(男,60歲,梅江區人)從廚房中拿出菜刀,與黃某親屬發生肢體衝突,情緒極為激動,非但不聽從警方勸阻,還揚言“什麼派出所都沒用”。為制止曾某約暴力抗法和防止持刀傷人,現場3名民警和輔警依法將曾某約夫婦控制。在控制嫌疑人的過程中,一名輔警的手掌被菜刀割傷、右腳多處擦傷,現已住院治療,一名民警右手手臂被抓傷。

妨碍警察执行公务,刑拘!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曾某約如實供述了當晚在警方調解雙方糾紛之時暴力抗法的犯罪事實。據辦案民警介紹,涉案雙方是居住於梅江區西郊街道辦十甲尾一帶的鄰居,平日裡向來不合,當天因生活中一些瑣事引發口角,在吵架過程中矛盾不斷升級,一氣之下曾某約便從廚房拎出菜刀企圖進行恐嚇。

妨碍警察执行公务,刑拘!

嫌疑人使用的菜刀

目前,犯罪嫌疑人曾某約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梅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審理工作仍在進行中。

法律鏈接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警察執法代表的是

國家權威,並不是個人行為

妨礙公務 暴力襲警

不僅是對民警生命安全的威脅

也是侵犯法律尊嚴

挑戰國家公權力的行為

必須依法打擊

嚴厲懲處 ?決不手軟

這是法律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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