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磐石交警开展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近期大货车违法行为突出的情况,吉林省交警总队决定从5月21日起至6月20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磐石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整治的重点车辆包括渣土工程运输车、沙石料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危化品运输车等中重型载货汽车及挂车;整治的重点路段是货运流量集中的国省干线、城市周边道路,特别是国道202线,省道511线,以及排查出的事故多发点段等重点路段;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包括超载、非法改装拼装、报废车上路行驶、准驾车型不符、安全设施不全、逾期未年检、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悬挂号牌、假牌套牌以及强超强会、夜间闯红灯等。

整治行动过程中,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全覆盖、零容忍,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对货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对货车非法改装、拼装的一律暂扣直至消除违法,对货车超限超载的一律追查货源地。同时,交管部门将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深入货运源头地和目的地进行摸排检查,与供货方、使用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告知源头地不得为车辆超载装运、使用方不得与超载车主签订合同、货运车辆发生死亡事故的倒查“两地”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此次整治行动,对货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具体处罚标准包括:对超载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治超规定处置,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记分;对非法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要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属于非法改装的车辆要暂扣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罚款;对于车辆识别代号与行驶证不一致的车辆,视情分别按照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处理,收缴或扣留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记12分,其中,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车辆的驾驶人处15日以下拘留;对危化品运输超载的车辆,使用不符合标准车辆运输危化品的,运输危化品车辆未经批准进入限行区域的,未取得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驾驶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车辆未悬挂危险化学品标志或者悬挂喷涂的标志不符合标准的,不配备押运人员的,对驾驶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执勤民警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配备执勤执法装备,公安机关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案件,坚决依法、规范、快速处置,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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